资本市场

方达拥有在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交易中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深厚经验。我们的资本市场团队对中国股权和债券资本市场有着深刻理解,并汇聚了一批具有国际法律服务水准的律师,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凭借我们独特的全球化团队和在重大跨境交易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我们在与其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处理A股首次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相关并购等最为复杂以及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项目上,我们是市场公认的首选团队之一。我们资本市场团队同时拥有丰富的海外股票和债券发行经验,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和H股可转债发行以及公司债券发行(包括投资级别以及高收益)。我们持续为众多领先的TMT、互联网、医疗保健和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股权资本市场

我们处理市场上最为复杂以及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A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作为该领域的市场领导者,方达在几乎所有权威法律评级机构对中国的排名中都取得了领先地位。

在香港市场,我们的团队可以担任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两个法域的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处理几乎所有关于股权资本市场的交易。在香港资本市场交易涉及美国证券法建议方面,借助于一支由经验丰富的美国证券执业律师组成的团队,方达可以为根据美国144A规则进行的发行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方达的资深合伙人被公认为是市场领先的执业律师,在处理众多的前沿交易项目方面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业绩,包括为首批根据香港新上市规则18A章上市的公司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资本市场

我们的债务资本市场团队承办了各类债券发行及相关交易,包括公司债券发行(高息债及投资级债券);债券发行项目设立、更新和提取借款;要约收购、交换要约和其他负债管理交易;优先股、永续债和其他混合证券发行;债券私募交易;以及熊猫债发行。

市场赞誉

  • 资本市场(中国所):第一等级
    《The Legal 500 亚太地区律所排名》,2019-2023
  • 资本市场:杰出律所
    《亚洲法律名录》,2018-2023
  • 资本市场:股票:第一级别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亚太区-中国,2023(第32期)
  • 年度最佳团队:资本市场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中国奖, 2020

代表项目

近期承办的重大交易包括:

Capital Markets

股权类交易
  • 作为保荐人中国律师,为华润微电子科创板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华润微电子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不断深化改革和开放进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项目。华润微电子创下了多个第一,包括是第一家在中国境内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国公司、第一家以非人民币作为股票面值币种的境内上市公司、第一家基本沿用A股的规则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外国公司、第一家在上交所科创板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上市公司等。
  •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中微公司以及虹软科技科创板首批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其中,中微公司的发行市盈率为170.75倍,是当时科创板新股发行估值倍数的最高纪录。
  • 作为保荐人中国律师,为泽璟制药科创板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泽璟制药持续投入于产品研发,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实现销售收入,其为A股资本市场历史上首家无收入未盈利上市公司,同时也是首家第五套上市标准科创板上市公司。
  • 作为保荐人中国律师,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就其2018年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这在当时是规模最大的工业企业A股首次公开发行、规模最大的外资企业A股首次公开发行、自2010年以来规模最大的非金融企业A股首次公开发行以及自2016年以来整体规模最大的A股首次公开发行。
  •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药明康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2.5亿人民币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以及作为其中国和香港律师为香港联交所的75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上市之前,为药明康德从纳斯达克退市以及随后进行的一系列复杂的拆红筹重组提供服务。
  •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迈瑞医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2018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上市之前,为迈瑞医疗2015年的美国退市以及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拆红筹重组提供服务。
  •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华泰证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在英国伦敦交易所发行基础证券为8.25亿股A股股票的GDR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沪伦通”下的首单GDR发行。
  •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阿里巴巴2019在香港联交所的880亿港元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及第二上市提供服务,这是全球最大规模的跨境两地上市,并且是香港联交所自2010年以来最大发行规模的股票发行。我们还作为发行人律师,为阿里巴巴2014年在纽交所的历史性的250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了法律服务,在当时是全球有史以来最大的首次公开发行。
  •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百威啤酒2019年在香港联交所50亿美金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这是2019年全球第三大发行规模的首次公开发行,同时也是香港联交所2019年第二高估值的首次公开发行。
  •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百济神州在香港联交所的70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这是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上市公司的首次两地主要上市。
  •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基石药业在香港联交所的20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
  • 作为发行人香港律师,为锦欣生殖医疗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募资约为4亿美元。
  • 作为联席保荐人和联席全球协调人的香港律师,为中国科培教育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1.13亿美元全球发售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
  • 作为联席保荐人和联席全球协调人的香港律师,为新东方在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2亿美元全球发售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
  • 作为联席保荐人以及其他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香港律师,为方达控股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的全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总集资额大约为2.05亿美元
  • 作为联席保荐人以及其他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香港律师,为华领医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1.1亿美元全球发售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
债券发行
  •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完成14.3亿美元股息率为5.90%的非累计永续境外优先股的发行。该交易是近年来发行规模最大的中资区域性银行境外优先股之一。
  •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完成人民币10亿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币债券,为全球首单自贸区境外债。
  •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成4亿美元高级债券的境外首发。该交易为首单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债。
  • 作为发行人美国、香港和中国法律顾问,协助弘阳地产集团完成多笔高息债债券发行。
  • 作为发行人美国、香港和中国法律顾问,协助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完成多笔高息债债券发行。
  • 作为发行人美国法律顾问,协助深圳市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多笔高息债债券发行。
  •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3亿美元债券的境外首发。
  •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完成首单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作为自救工具、符合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特征的熊猫债(该交易获中国法律商务China Law & Practice )2019年度债权融资大奖)。
  •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完成其10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发行项目的设立和3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首发(该交易获《财资》杂志The Assets)2020年度中国大陆市场:最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交易奖)。
  •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菲律宾共和国完成25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发行。
  •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宝马集团完成其20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发行项目的设立和155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发行(该交易获亚洲金融FinanceAsia)2019年度最佳熊猫债大奖)。
  •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大华银行完成2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首次发行(该交易获亚洲金融FinanceAsia)2019年度最佳本币债券大奖)。
  • 作为联合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完成多次美元主权债券及欧元主权债券的发行。
  • 作为财务代理、发行及交存代理及上市代理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完成多次人民币国债的发行。
  • 作为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多次美元债。
  • 作为财务代理、发行及交存代理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多次人民币央行票据。
  •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2亿美元债券的境外首发。
  •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完成2亿美元债券的境外首发。
  • 作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协助完成意大利存款和贷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首人民币50亿元熊猫债的首次发行。
  • 作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协助完成新鸿基地产人民币12亿元熊猫债的首次发行。
  • 作为交易法律顾问或国际法律顾问,协助发行人和承销商完成多笔债券私募发行。
  • 作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完成多笔熊猫债私募发行。
  • 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人律师为其发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商律师为其发行1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其注册发行熊猫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普洛斯洛华中国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承销商律师为其公开发行15亿元熊猫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商律师为其非公开发行50亿元住房租赁专项可续期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发行人律师为其在境外发行10亿美元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宁波银行发行人律师为其公开发行1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的承销商律师为其公开发行20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