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竞争法

方达以擅长解决中国反垄断与竞争法下的各种疑难问题而久负盛名。我们敏锐地把握中国反垄断监管动向,为客户提供富有洞见的专业指引,卓有成效地助力客户实现其商业目标。

我们在业内的成绩首屈一指,在一些极具影响力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调查案件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基于与反垄断监管机构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实时而权威的风险研判。

方达拥有一支由20名全职从事反垄断业务的律师组成的专职团队,在北京、上海、香港办公室均有常驻人员。我们的律师拥有在中国香港、欧盟、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多个司法辖区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国际化和本土化高度融合的法律意见。

我们的主要服务领域包括:

经营者集中申报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最佳解决方案。在常规的申报服务之外,我们的服务内容还涵盖评估交易是否可能被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质疑、统筹协调多法域的申报策略等。在存在竞争关注的案件中,我们为客户量身定制创新性的救济措施,在推动交易尽快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在中国与全球的商业利益。

反垄断调查与诉讼

在反垄断调查方面,我们致力于为客户评估潜在反垄断调查风险,帮助客户制定最佳方案。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客户应对反垄断监管机构的黎明突袭、申请宽大处理、帮助客户审查内部文件、应对反垄断监管机构问询等。通过与监管机构及时有效的跟进与沟通,我们在多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利益。此外,我们也凭借在诸多行业提供反垄断法律服务的经验积累,积极参与中国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在反垄断诉讼方面,我们致力于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深受客户认可。方达反垄断团队有代理反垄断诉讼的丰富经验,并且能够与争议解决团队保持紧密合作,在反垄断诉讼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支持。

合规与咨询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涉及价格、分销、许可与供应协议等各个方面的反垄断合规指引,协助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在实现客户商业利益的同时确保反垄断合规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

市场赞誉

  • 竞争法/反垄断法(中国所):第一等级
    《钱伯斯 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2-2023
  • 竞争法/反垄断法(中国所):第一等级
    《钱伯斯 亚太法律指南》,2018-2021
  • 反垄断与竞争法(中国所):第一等级
    《法律500强 亚太地区律所排名》,2017-2023
  • 中国年度最佳竞争法律所
    《中国法律商务》,2017-2020
  • 竞争法/反垄断法:杰出律所
    《亚洲法律名录》,2018-2023
  • GCR100中国律师事务所 – 精英
    《全球竞争法评论》,中国,2018-2022
  • 年度反垄断申报大奖 – 亚太,中东及非洲地区
    《全球竞争法评论》大奖,2021

"该团队实力强劲,广受赞誉,其团队人才能应对国内和国际竞争法事务,擅长处理中国重大反垄断调查和诉讼业务,并持续在跨境并购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中展现不凡实力。其客户来自高科技、电子、化工、集装箱航运、制药业等各种不同行业。他们在有关私营与国营企业设立合资企业的竞争法律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一位客户称赞该团队:"在应对反垄断问题方面经验丰富,掌握海量真实案例,能够提供言之有据的专业意见"。另一位客户特别强调该团队能够出色地同时完成 "对反垄断法的精通" 与 "对我们公司商业需求的充分理解。"

2020年《钱伯斯 亚太法律指南》

代表项目

我们曾在多起国内外规模最大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复杂疑难的反垄断调查以及极具影响力的反垄断诉讼中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其中包括:

Antitrust/ Competition

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诺贝丽斯,就其以26亿美元收购爱励公司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卡哥特科集团,就其以8700万欧元收购德瑞斯集团船舶与海洋工程相关业务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波音公司,就其以47.5亿美元收购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商用飞机业务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罗克韦尔柯林斯公司,就其以300亿美元被联合技术公司收购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林德集团,就其与普莱克斯公司的全球合并交易(交易完成的合并后实体的市值估计约为660亿欧元)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华特迪士尼公司21世纪福克斯公司双方,就迪士尼以713亿美元收购福克斯的交易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杜邦公司,就其与陶氏化学公司的全球合并交易(交易完成的合并后实体的市值估计约为1300亿美元)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贝克顿迪金森公司,就其与美国巴德公司的合并交易(交易完成后合并后实体的市值约为240亿美元)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博通公司,就其拟以1170亿美元收购高通公司的交易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百威英博公司,就其以1040亿美元收购南非米勒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圣犹达医疗公司,就其与雅培公司250亿美元的并购交易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宝钢集团,就其与武钢集团联合重组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创建了全球最大的钢铁制造企业之一。
  • 代表科尼集团,就其以61亿美元收购特雷克斯公司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诺基亚,就其以156亿欧元收购阿尔卡特朗讯公司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该交易获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附条件批准。
  • 代表佳能公司,就其以383亿元人民币收购东芝医疗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斯伦贝谢公司卡麦龙公司双方,就斯伦贝谢公司以148亿美元收购卡麦龙公司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雅保公司,就其以62亿美元收购洛克伍德控股公司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默克公司,就其以170亿美元收购西格玛-奥德里奇公司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 代表EMC公司,就其与戴尔公司价值670亿美元的并购交易进行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
反垄断调查
  • 代表一家国际船运公司应对一项反垄断卡特尔调查,并成功帮助客户获得反垄断执法机构撤销所有指控并终止调查的理想结果。
  • 代表一家国际船运公司应对国家发改委启动的调查,并成功协助客户申请中止调查。
  • 代表三家大型国有港口集团应对国家发改委启动的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调查,最终帮助一家港口集团获得国家发改委撤销指控的结果,并且帮助其余两家港口集团获得中止调查的结果。
  • 代表一家在娱乐业处于领军地位的国际公司应对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调查。
  • 代表一家全球性的化工公司应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针对化工领域展开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调查。
  • 代表一家国际领先的医疗设备公司应对在医疗器械领域的第一起也是至今为止最大的反垄断调查案件。
  • 代表三家全球性的汽车企业分别应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突击检查和涉及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反垄断调查。
  • 代表一家全球性的化工公司应对一项涉及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反垄断调查。
  • 代表一家欧洲的消费品制造企业应对地方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指示)启动的针对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反垄断调查。
  • 代表一家美国公司应对国家发改委启动的涉及标准专利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调查,最终帮助客户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终止调查不予处罚的结果。
  • 代表一家全球性的科技公司应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的涉及通过专利安排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诉讼
  • 代表一家全球性的高科技公司应对一系列针对其无线电通讯标准专利组合许可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 代表一家全球性的软件公司应对经销商提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
  • 代表一家全球性的通信技术公司处理涉及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性条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纠纷。
  • 代表一家电气设备制造公司处理一家全球能源公司涉及供应协议限制性条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纠纷。
  • 代表一家全球性的化工公司向一家美国石油化工公司就涉及供应协议限制性条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 代表一家日本公司应对欧盟委员会针对其国际卡特尔行为做出的处罚决定的后继诉讼。
反垄断合规
  • 为一家领先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就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技术许可的反垄断和竞争合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全球性的制造企业就涉及合营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敏感信息交换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全球领先的体育用品公司就涉及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一系列分销和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竞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全球性的水泥公司就其在中国的反垄断合规(特别是针对卡特尔和敏感信息交换的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 为多家日本企业/集团就其在中国涉及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合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为多家全球性的医药公司就涉及中国医改背景下分销和商业化安排的竞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为多家全球性的公司起草、修改反垄断合规手册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