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与重组

方达的破产与重整业务历史可以回溯到1990年末亚洲金融危机时期。我们一贯的专业水准和重大案件的经验使得我们备受赞誉。得益于综合全面的知识储备,以及帮助公司在困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逐渐成为破产和重整业务方面客户最青睐的选择之一。

方达的破产和重组团队动用本所其他业务领域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为每个案件提供精准和定制化的服务。我们代表债务人、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受托人、债券持有人、管理人和投资人等。

我们在跨境破产和重组方面同样具有丰富经验,经常受境外债权人、清算组或管理人委托就各类境外破产程序和境外债权人的中国法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我们参与了众多知名跨境破产案件,例如柯达、雷曼欧洲等。

市场赞誉

  • 重组/破产业务(中国所):第一等级
    《钱伯斯 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2-2023
  • 重组/破产业务(中国所):第一等级
    《钱伯斯 亚太法律指南》,2013-2021
  • 重组和破产业务:杰出律所
    《亚洲法律名录》,2018-2023
  • 年度最佳团队:破产重整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中国奖,2020
  • 年度最佳破产和重组业务律所
    《亚洲法律杂志》,2013-2015
  • 年度卓越律师大奖之破产和重组业务
    《商法》,2013-2015
  • 年度最佳中国重组/破产业务律所
    《钱伯斯亚洲》,2011-2012
  • 年度最佳中国重组/破产业务律所
    《亚洲法律顾问》,2011
  • 重组与破产(中国所):第二等
    《The Legal 500 亚太地区律所排名》,2020-2023

代表项目

Insolvency And Restructuring

代表投资人
  • 代表四源合基金完成对重庆钢铁的破产重整。
  • 代表东方前海作为投资人参与处理多起破产重整和清算项目,涉及上海、江苏、广东、四川、江西等地。
  • 代表东方藏山作为投资人参与处理在山东的某破产清算项目。
  • 代表某投资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功完成对浦卫医疗器械厂的破产重整。
  • 代表某境外特殊机会投资基金参与对深圳某房地产破产项目收购。
  • 作为重整方中粮集团的代表参与处理中粮集团重整五谷道场后续事务。
  • 代表天合光能参与某大型光伏企业债务重组。
  • 作为英利集团(潜在重整方)代表参与无锡尚德破产重整程序。
  • 代表信达资产处理山东洪业集团等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
跨境破产和重组
  • 作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联合破产管理人,取得香港法院首次对内地破产程序的认可。
  • 代表永泰能源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海外债券的持有人委员会处理永泰能源的债务危机。
  • 代表玉皇化工发行的美元债的持有人委员会处理美元债的重组。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五龙电动车集团的临时清盘人处理其中国资产和业务的重组事宜。
  • 代表境外清盘人处理与北大方正破产重整及其美元债相关的事宜。
  • 代表雷曼欧洲破产管理人为处理其在中国的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 泰山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Titan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 跨境破产案件中代表清盘人,并对其中国境内重组和资产出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新加坡上市公司中国金属(Ferro China)重组过程中的破产管理人提供了法律意见。
  • 柯达公司就其美国破产法第11章重整事宜,提供破产、公司、税务和劳动诸方面的中国法律意见。
  • 代表意大利玛切嘉利集团,处理其在中国子公司的债务困境,与地方政府、银行债权人以及战略投资者协商,最终成功协助玛切嘉利集团顺利退出。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福记清盘人在其资产和债务重组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汉莎航空作为股东代表参与翡翠航空的破产清算。
  • 迈图高新材料集团在美国申请破产重整时提供中国法律意见。
  • 代表苏格兰皇家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太子奶破产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并参与破产程序。
  • 代表苏格兰皇家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无锡尚德债务处置案件。
  • 代表摩根大通,作为价值19亿美元的违约债券的受托人,向受该债券资助的中国的几个高速公路项目追讨债款。
  • 代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作为中升贸易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就与母公司海外破产相关的中国法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
  •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作为安博教育集团的临时联合清算组,由于其在海外的控股公司进入临时清算程序,为其处理涉及到中国教育领域的复杂的法律问题。
债务人/股东
  • 代表柳工集团完成对其下属公司的破产重整。
  • 代表债务人处理完成浙江台州天天物流集团破产重整。
  • 作为博士蛙实际控制人代表参与其境内实体公司债务重组。
  • 代表东方集团公司处理其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 代表武汉国裕集团处理其债务重组,涉及违约债券的处理。
  • 代表三九制药集团就其债务重组及其与银行债权人的谈判提供了法律意见。
代表债权人
  • 代表三胞集团的金融机构债委会参与债务重组,代表债委会与潜在重组方洽谈。
  • 代表雨润集团的金融机构债委会参与股权和债务重组。
  • 代表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参与华夏证券破产清算案件。
  • 代表多家全球特殊机会投资基金处理其因收购中国境内资产包引发的诉讼及相关破产程序。
  • 代表韩国产业银行株式会社友利银行株式会社新韩银行处理与STX(大连)重工有限公司以及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本案目前正处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
  • 作为韩国现代(合作方)代表参与LDK债务处置案件。
  • 代表中海油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在健桥证券有限公司破产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及参加破产程序。
  • 本所在无锡尚德破产案件中代表一系列的债权人。
  • 代表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人在闽发证券破产清算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并就重组计划进行谈判。
  • 代表佳木斯证券有限公司的一个债权人在佳木斯证券破产清算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并参与破产程序。
  • 代表摩根大通,作为价值19亿美元的违约债券的受托人,向受该债券资助的中国的几个高速公路项目追讨债款。
  • 本所代表南方基金作为债权人在新疆某集团的重整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
  • 花旗集团就其追讨拖欠贷款及谈判解决方案提供了法律意见,并作为花旗上海分行的代表参与了其数家债务人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
  • 代表深圳发展银行,就其因破产的南方证券和德恒证券的证券结算帐户中的资金而产生的争议提供了法律意见。
  • 代表一家日本公司,作为债权人参与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家江苏公司的破产程序。
担任管理人
  •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破产管理人。
  •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及破产管理人。
  •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上市公司天海防务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悦合国际广场开发商上海悦合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系上海最大的烂尾项目之一。
  • 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大连船舶重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主持破产重整工作,涉及资产负债超过三百亿。
  • 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涉及资产负债逾二十亿。
  • 受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华鑫集团破产案(清算转重整)联合管理人,涉及资产负债数十亿。
  • 在隶属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亚东制药公司的宝山制药厂清算工程中代表清算委员会。
  • 上海盛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清算过程中代表其清算委员会。
  • 受乐清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上市公司金龙机电的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的联合破产管理人。
  • 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和青浦区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或清算组处理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程序。
  • 郑工集团的破产清算案中代表债务人,重点处理国有资产在破产清算中的处置问题。
  • 受义乌市政府之托,对浙江省上市公司三鼎集团及其数十家子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 受义乌市政府之托,对新光集团展开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准备重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