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破产和重组

  • 作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联合破产管理人,取得香港法院首次对内地破产程序的认可。
  • 代表永泰能源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海外债券的持有人委员会处理永泰能源的债务危机。
  • 代表玉皇化工发行的美元债的持有人委员会处理美元债的重组。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五龙电动车集团的临时清盘人处理其中国资产和业务的重组事宜。
  • 代表境外清盘人处理与北大方正破产重整及其美元债相关的事宜。
  • 代表雷曼欧洲破产管理人为处理其在中国的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 泰山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Titan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 跨境破产案件中代表清盘人,并对其中国境内重组和资产出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新加坡上市公司中国金属(Ferro China)重组过程中的破产管理人提供了法律意见。
  • 柯达公司就其美国破产法第11章重整事宜,提供破产、公司、税务和劳动诸方面的中国法律意见。
  • 代表意大利玛切嘉利集团,处理其在中国子公司的债务困境,与地方政府、银行债权人以及战略投资者协商,最终成功协助玛切嘉利集团顺利退出。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福记清盘人在其资产和债务重组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汉莎航空作为股东代表参与翡翠航空的破产清算。
  • 迈图高新材料集团在美国申请破产重整时提供中国法律意见。
  • 代表苏格兰皇家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太子奶破产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并参与破产程序。
  • 代表苏格兰皇家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无锡尚德债务处置案件。
  • 代表摩根大通,作为价值19亿美元的违约债券的受托人,向受该债券资助的中国的几个高速公路项目追讨债款。
  • 代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作为中升贸易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就与母公司海外破产相关的中国法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
  •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作为安博教育集团的临时联合清算组,由于其在海外的控股公司进入临时清算程序,为其处理涉及到中国教育领域的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