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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产和重组
作为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
联合破产管理人,取得香港法院首次对内地破产程序的认可。
代表
永泰能源子公司华晨电力
的海外债券的持有人委员会处理永泰能源的债务危机。
代表
玉皇化工
发行的美元债的持有人委员会处理美元债的重组。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
五龙电动车集团
的临时清盘人处理其中国资产和业务的重组事宜。
代表境外清盘人处理与
北大方正
破产重整及其美元债相关的事宜。
代表
雷曼欧洲破产管理人
为处理其在中国的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在
泰山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Titan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
跨境破产案件中代表清盘人,并对其中国境内重组和资产出售提供法律服务。
为新加坡上市公司
中国金属(
Ferro China)
重组过程中的破产管理人提供了法律意见。
向
柯达公司
就其美国破产法第11章重整事宜,提供破产、公司、税务和劳动诸方面的中国法律意见。
代表意大利
玛切嘉利集团
,处理其在中国子公司的债务困境,与地方政府、银行债权人以及战略投资者协商,最终成功协助玛切嘉利集团顺利退出。
代表
香港上市公司福记清盘人
在其资产和债务重组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
汉莎航空
作为股东代表参与
翡翠航空
的破产清算。
在
迈图高新材料集团
在美国申请破产重整时提供中国法律意见。
代表
苏格兰皇家银行
,作为债权人,在
太子奶
破产过程中主张债权人权利并参与破产程序。
代表
苏格兰皇家银行
,作为债权人,参与
无锡尚德
债务处置案件。
代表
摩根大通
,作为价值19亿美元的违约债券的受托人,向受该债券资助的中国的几个高速公路项目追讨债款。
代表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为其作为
中升贸易公司
的破产管理人,就与母公司海外破产相关的中国法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
与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共同作为
安博教育集团
的临时联合清算组,由于其在海外的控股公司进入临时清算程序,为其处理涉及到中国教育领域的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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