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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源
合伙人·香港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其他信息 相关阅读
罗德源律师执业领域为香港资本市场、私有化和跨境和国际收购业务。
教育背景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证书 (PCLL)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资格(1993)
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 (1997)
工作语言
普通话
粤语
英语
简介
罗律师尤其擅长科创、生物科技以及新能源行业的项目。在国际权威的《钱伯斯与合伙人》、《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1000)及《亚太法律500强》等主要律师名录中,持续被评为香港公司业务/并购业务及资本市场业务领先律师。罗德源律师执业超过三十年,是香港资本市场最资深的合伙人律师之一。罗律师此前担任顶级的美资所的亚太区负责人。罗律师在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控制权收购领域也累积了行业标杆的业绩。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 代表Apollo智慧出行(港交所股份代号:860)以反向并购方式与威马控股电动乘用车合并。收购对价约20亿美元,成为近年香港最大规模的反向并购和新上市案子,计划配售4.5亿美元和申请全面要约豁免
- 代表中金及汇丰作为承销商经办金茂物業服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港交所股份代号:816)(一家中国领先的物业服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1.06亿美元的全球发售
- 代表药明巨诺(一家中国领先的临床及临床前阶段细胞治疗公司)经办在香港联交所主板4.0亿美元的全球发售
- 代表药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2269)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一连串新股份及现有股份配售,总值已超越125亿美元
- 代表作为配售代理的摩根士丹利、华泰、高盛及摩根大通经办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2359)总值逾70亿美元的H股配售
- 代表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1951)及其主要股东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后进行一连串新股份及现有股份配售,总值约4.08亿美元
- 代表锦欣生殖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约4.0亿美元的全球发售,联席保荐人为摩根及CLSA
- 作为保荐人与全球协调人的摩根士丹利、华泰金融以及高盛经办药明康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10亿美元的全球H股发行
- 作为保荐人的美林、摩根士丹利和招商证券经办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约5.10亿美元股份发售及首次公开发行
- 代表联席保荐人Merrill Lynch Far East Limited及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经办杭州泰格医药科技的分拆美国业务Frontage在香港联交所主板2.05亿美元的全球发售
- 作为美银保荐人与全球协调人的摩根士丹利、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和中金公司经办新东方在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2亿美元的全球发售
- 作为联席保荐人和全球联席协调人的花旗和建银国际金融经办中国科培教育集团1.13亿美元的全球发行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
- 作为承销商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UBS AG香港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经办华领医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9亿港元全球发行,这是香港首个第18A章的首次公开发行之一
- 代表雅各臣科研制药有限公司(一家领先的香港制药公司)的全球发行以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
- 代表天立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约17.3亿港元(2.2亿美元)股份的全球发售及首次公开发行
- 作为保荐人的美银美林和摩根士丹利经办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约11.5亿美元(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首次公开发行
- 作为全球联席保荐人、全球联席协调人及联席牵头管理人的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及里昂证券有限公司经办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8800万美元的H股首次公开发行
- 作为承销商的摩根士丹利、高盛及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经办IMAX中国控股公司(IMAX公司的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约2.48亿美元首次公开发行及股份全球发售的事宜
- 和美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一家私立妇产科专科医院集团)经办2.051亿美元(合15.9亿港元)的全球发行以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最大型核能发电企业)经办32亿美元(按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后计算为36亿美元)在香港联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及全球发售事宜
- 代表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的一家殡葬服务提供商)经办2.15亿美元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及普通股的全球发售事宜
- 代表新城发展控股(一家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经办在香港20.6亿港币(2.65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
- 纳斯达克上市的新濠博亚娱乐有限公司经办其以介绍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取得两地首次公开发行的地位,发起人为瑞士信贷和德意志银行
- 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中银国际及瑞信牵头的承销商经办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144A规则/S条例进行的17亿美元的的全球发售及其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作为联席保荐人的摩根士丹利和瑞银经办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亿美元的香港联交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 麦达斯控股(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经办在香港联交所第二上市的事宜。该公司是中国铁路客运领域铝合金挤压制品的主要制造商。该交易通过香港公开发行和国际发售方式募集约11.7亿港元的资金(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
- 代表法国兴业银行(EURONEXT: GLE)参与为其与AllianceBernstein(NYSE: AB)成立的合资企业提供服务,该合资企业结合了双方的全球现金股票和股票研究业务。法国兴业银行打算在该合资企业中初步获得51%的股权,全面负责香港牌照和监管问题和法律尽职调查
- 向苏伊士就其与Veolia的合并提供法律意见,该合并为苏伊士提供了130亿欧元的隐含价值。我们工作涵盖了亚洲地区,包括香港、中国、台湾、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及越南
- 向苏伊士(亚洲)有限公司就其以65.33亿港元收购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659)在大中华地区合资企业的股权提供法律意见,该合资企业在30多个城市经营70多个水质及废物处理项目
- 代表荷兰皇家菲仕兰向伊利(上交所股份代号:600887)出售其在一家中国公司的股权(包括一个生产基地),该出售总值超过人民币3.8亿元 ; 及经办其内部重组计划,为其架构重组及提供法律意见
- 向TCL集团主席于2020年就TCL集团进行涉及TCL集团(深交所股份代号:100)、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1070)和通力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1249)的重组对全面要约、一致行动、利害关系披露、董事职责产生的影响提供法律意见,重组导致由主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拥有的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起全面要约,以40亿港元收购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及以10亿港元收购通力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
- 代表中国华能集团就其拟收购协鑫新能源(港交所股份代号:451)提供法律意见,包括拟收购所引发的潜在强制要约义务
- 代表博裕投资完成了(i)向金科服务的控股股东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科地产”, 深交所股份代号:656)收购其所持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9666)22%已发行股份股份的战略投资, 转让价款约37.34亿港元; 及(ii)向金科地产子公司提供了一笔1.568亿美元的贷款
- 代表马蚁、JC Decaux 组成的财团要约收购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所有股份(港交所股份代号: 100),并负责收购银团融资。第一次以 5亿美元现金要约达到接受率 89%后,再次于2021 年宣布现金或股份要约,最后成功申办私有化
- 代表要约人通过协议计划将协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3663)于2021年在香港联交所私有化和退市。本所成功为上市公司的一名非管理层战略股东通过存续协议成为要约人的股东,与另一名财务投资人作为联席要约人共同发起私有化计划
- 代表软银愿景基金就其对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2618)32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及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进行总额为6亿美元的基石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奥博资本参与兆科眼科药物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6622)的B轮股权融资,交易总额为1250万美元。方达在此项交易中负责交易文件的起草和谈判
- 代表香港一家大型为医生和医疗相关机构提供诊断性化验测试提供商,柏立医学化验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出售其多数股权给香港医思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2138),总隐含估值为4.5亿港元
- 代表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816)以吸收合并方式接纳其控股股东的私有化计划及协助其建议撤销上市,于2020年底以总股份撤销价约83.5亿人民币成功下市
- 于海尔电子(港交所股份代号:1169 )全股份私有化项目中,使用控股集团作为要约人刚落实申请 H股上市为要约对价,代表该上市公司以全股票对价方案接纳的私有化计划,再加上全购后只向公众股东加送现金红利,于2020年成功私有化和退市
- 向KKR Asian Fund III L.P. 就收购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2222)持有的中国照明业务70%的权益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的估值为7.94亿美元, 并能维持雷士上市地位
- 对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0054)私有化项目提供最大美资独立股东回应私有化的方案,参与关于不可撤回承诺的决定,与公司和香港证监会沟通相关证券及法规要求问题
- 对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1133)私有化项目提供某财富100国际公司处理相关潜在的影响和提供证券意见,并取得香港证监会豁免于某上市公司私有化中的文件披露要求
-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1030)的控股股东的6.61亿美元私有化投标
- 某竞标人寻求收购由和记电讯香港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215)所有且运营的固话网络公司,最终这家公司以145亿港元的价格被另一竞标人收购
- 代表中国圣牧有机奶业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1432)的股东出售股权,并取得香港证监会的不需全面要约的确认
- 代表中国绿色( 控股 )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904)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以4亿50万美元向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其饮品业务作出出售饮品业务的事宜,并处理所有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相关合规事宜,并能维持中上市地位
- 代表上海复地(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的大型地产开发公司)经办由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656)提出的25.54亿港元的私有化要约事宜
- 代表被收购方CVC Asia Pacific Limited发行8.65亿港元新股收购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450)将其子公司新兴纸业以1.49亿美元的价格出售,此交易被归为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取得白洗豁免
- Home Group Ltd出售其价值5340万美元的股份给敏华控股,以换取敏华控股的少数股权
- 卡塔尔控股收购中信资本控股22%的股权
- 代表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 450)向 CVC Asia Pacific Limited 发行8.65亿港元新股收购该上市公司。该交易涉及一项清洗豁免 (Whitewash Waiver),从而使得 CVC Asia Pacific Limited 在无需提出收购要约的情况下成为了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并完成了鸿兴的控制权变更
- 卡塔尔投资局(通过其全资地产开发公司)收到复星国际25.54亿港元的私有化要约
- Piper Jaffray进行香港投资银行分行的收购与后续开发,以及相关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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