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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娅
合伙人·上海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其他信息 相关阅读
王娅律师专长于公司及商事法律事务,服务领域涵盖跨境及境内产品许可及合作、商业化权益授权、生产及产品供应、早期研发以及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在制药、生命科学和一般工作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教育背景
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14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和第二专业文学学士,2011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2016
职业背景
王律师于2018年加入方达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她曾在一家知名红圈律所工作近4年,并在一家精品律师事务所工作超过1年。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 代表药明巨诺(港交所代码:2126),与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 Myers Squibb)的全资子公司Juno Therapeutics达成技术许可协议,授予其有关细胞治疗产品的sLVV生产工艺及相关技术知识的全球非排他许可
- 代表荃信生物(2509.HK)就荃信生物自主研发的临床前阶段长效自免双抗QX030N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授予Caldera(由Lilly Asia Ventures、Atlas Venture及venBio共同创立)开发及商业化QX030N的全球独家许可
- 代表Nuvation Bio(NYSE:NUVB),为其与CDMO龙头凯莱英(002821.SZ/6821.HK)就某款创新药制剂以及原料药达成全球非排他供货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复宏汉霖(2696.HK),就其与Palleon Pharmaceuticals就引进其糖编辑疗法在大中华区的许可与全球联合研究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辉瑞投资,就其将两款原研药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家进口和经销权利授予某领先的药品进口经销商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映恩生物(9606.HK),就其授予三生制药旗下沈阳三生制药授予其DB-1303产品 (HER2 ADC) 多个适应症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的商业化权利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天境生物,就其授权赛诺菲在大中华区开发、生产和商业化天境生物自主研发的全球创新CD73抗体尤莱利单抗(Uliledlimab)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基石药业(港交所代码:2616),就其授予Pharmalink(一家总部设在阿联酋的知名医药公司)在中东和北非地区商业化舒格利单抗(PD-L1单克隆抗体)的权益、以及授予SteinCares(一家位于拉丁美洲的专业医疗产品商业化与分销领域的领先公司)在拉丁美洲地区近10个国家商业化舒格利单抗的独家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成都康华生物(300841.SZ),就其将六价诺如疫苗产品“HIL-216”在大中华区以外的独家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授予HilleVax(NASDAQ: HLVX)并达成临床供货安排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 代表基石药业,就其将抗PD-L1单克隆抗体舒格利单抗在中欧部分地区独家商业化权利授予Ewopharma以及相关供货安排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恒瑞医药(600276.SH/01276),就其将代号为“SHR-1905”的抗TSLP单克隆抗体在大中华区以外的独家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权益授予Aiolos Bio(该公司仅持有该单一资产,并于交易达成后被GSK收购)
- 代表因明生物,就其一款小分子免疫宠物药在大中华区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权益授予一家跨国宠物医药巨头Elanco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宝济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晟济药业与欧加隆达成许可协议,用以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发一项辅助生殖领域在研创新药物SJ02(长效重组人促卵泡激素-CTP融合蛋白注射液)
- 代表基石药业,就其向艾力斯(688578.SH)授予RET抑制剂普吉华®(普拉替尼胶囊)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推广权的CSO安排提供服务
- 代表基石药业,就其向施维雅(Servier)出售拓舒沃在大中华区和新加坡的业务及商誉(包括被转让资产)并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及过渡安排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君实生物(688180.SH/1877.HK),就其从吉盛澳玛获得一款小核酸鼻用喷雾药物在中国的独家研发、生产、商业化权利以及与吉盛澳玛在大中华区外合作开发IAMA-001鼻喷剂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Overland OADCT,就其将首款靶向CD19的ADC新药Zynlonta向合作伙伴授予东南亚地区的经销许可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阿斯利康,就其与三生制药(1530.HK)有关糖尿病药物组合在大中华区的商业化权益授予、交易结构更新和资产收回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阿斯利康,就其与一家领先的日本药企就某款药品在大中华区达成独家委托推广合作以及权益收回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昂阔医药,就其与普众发现就潜在高度差异化靶向CDH6抗体药物偶联物(ADC)达成的许可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基石药业,就其向三生制药(1530.HK)授予中国大陆地区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抗PD-1单抗nofazinlimab的独家许可权益合作安排提供服务
- 代表基石药业,就其授予恒瑞医药在大中华地区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抗CTLA-4 mAb CS1002的独家许可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葆元医药,就其授权信达生物(01801.HK)在大中华区共同开发和商业化葆元医药主要候选药物taletrectinib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星药科技,就与其他药企基于AI技术进行早期药物发现和服务提供以实现合作项目和研发管线建议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元思生肽(原呈元),就其与一家跨国药企就基于AI技术进行早期药物发现和研发管线建立的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君实生物,为其与植恩生物就抗PCSK9单抗药物昂戈瑞西单抗(君适达®)的商业化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阿斯利康为其将编号为AZD1222的腺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与牛津大学合作研发)在中国境内的独家权利授予给康泰生物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尽职调查、合同起草、协助谈判、技术转让等
- 代表西藏药业,就其引进俄罗斯Sputnik-V疫苗并指定CDMO完成生产技术转移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Cordis和百特医疗,就其分别委托合作方研发并生产数款医疗器械产品的项目提供包括文件起草、谈判、项目风险管理在内的法律服务
- 代表数家生物医药公司,就其与国际/国内领先的CRO/CDMO的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 为诸多药企、生物科技公司和医疗器械公司的日常法律及合规事项提供咨询,包括但不限于:辉瑞、百利天恒、Nuvation Bio、荃信生物、天境生物、艾杉贝瑞、百时美施贵宝,阿斯利康、渤健、基石药业、再鼎医药、葆元医药、复诺健生物、维昇药业、Vyaire、Diurnal、Ionis、优时比、引正基因、养生堂药物研究所、康华生物、康哲药业、纽麦科技等
- 代表阿斯利康,为其在无锡投资新建总投资额4.75亿美元的小分子创新药工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领先的欧洲齿科设备生产商,就其与一家中国领先的齿科设备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复诺健生物就其C轮融资和D1轮、D2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分别代表国药资本和百奥财富基金,就其数个生物科技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瓦克,就其收购一家中国公司中的多数股权并与中国合作方达成合资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科思创,对其拟议收购一家中国领先的薄膜生产商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ESR(益商红木集团)为其在中国对数起物流资产的收购/剥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Redwood China Logistics Fund及其他卖方为他们向ESR和宏利金融集团设立的实体出售位于中国大陆的物流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Mount Kellett,就其对一家中国不动产经纪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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