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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郑
合伙人·上海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其他信息 相关阅读
谢郑律师为本所上海办公室的合伙人。谢律师擅长银行融资、兼并收购和重组破产业务。谢律师已在前述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历。他在劳动和就业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他曾就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劳工和就业问题向它们提供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
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学院,CPE和LPC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
职业背景
谢律师于2004年作为合伙人加入方达律师事务所。1996年至2004年间, 谢律师在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 LLP)执业。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 代表招商银行牵头的银团向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119.4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收购大连万达旗下77家酒店资产
- 代表Prologis为其与汇丰银行的金额分别为美元97,800,000元及人民币60,000,000元的境外及境内贷款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贷款资金全部用于Prologis境内物业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 代表Prologis为其与ING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及东方汇理银行所组银团的金额分别为美元250,000,000元及人民币100,000,000元的授信提供法律服务,贷款资金全部用于Prologis境内物业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 代表以周鸿祎为代表的买方团, 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安排的银团取得3,000,000,000美元等值人民币银团贷款用于Qihoo 360 Technology Co., Ltd.的私有化提供法律建议并起草和审阅相关法律文件
- 代表Goldman Sachs为其牵头安排的对Biostime Healthy Australia Investment Pty Ltd.用于偿还于Biostime Healthy Australia Investment Pty Ltd.于2015年为收购Swiss Wellness Group Pty Limited绝大多数股权的过桥贷款的一笔4.5亿美元的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招商银行参与其安排的三笔总金额为27,000,000,000港币的定期贷款,用于提供给大连万达集团在境外设立的三家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H股私有化
- 代表招商银行参与其向许氏家族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的2,500,000,000港币的定期贷款,用于匹克体育的港股私有化
- 代表由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星展银行、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工银国际等银行牵头的银团, 为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代码: FMCN)私有化项目15.25 亿美元银团贷款协议提供法律建议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 代表CVC Asia Pacific Limited及其分支机构参与其向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安排的银团借取118,000,000美元贷款,用于收购一家国际教育集团
- 代表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参与其向鼎晖旗下的CDH Giant Health (HK) Limited提供的320,000,000美元定期贷款,用于收购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股权
- 代表德国拜尔公司(Bayer)为其收购一家中国主要非处方药和中医药生产商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100%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联合利华为其收购一家饮水机和净化器业务领导者沁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美国百特公司(Baxter)为其投资一家中国领先肠道营养产品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德国拜尔公司(Bayer)为建立并重组其在中国的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CCMP/联宇投资(Unitas Capital)为其收购一家中国领先环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高盛直接投资部门(Goldman Sachs PIA)为其股权投资一家中国领先船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代表凯德集团(Capitaland)为其通过收购恒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南油购物公园多数股权的方式重组恒裕发行的累计本金金额为RMB 1,200,000,000的可换股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美国百事集团(Pepsi)为其在上海建立亚洲研发物流中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阿斯利康(AstraZeneca)为其在中国建立一家新的药物生产厂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美国迈威尔半导体公司(Marvell Semiconductor)为其位于张江的新建高科技园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许多国际领先的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市场进行投资及兼并收购业务
- 代表其他多家跨国公司处理它们在中国投资的日常事项,包括建立控股公司、独资公司、合资公司、重组中国业务、取得政府审批、销售和分销、劳动雇佣、外汇管制及土地事务
- 代表由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牵头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处理雨润集团债务重组事宜
- 代表由南京银行和中信银行牵头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处理三胞集团债务重组事宜
- 代表由中信银行牵头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处理丰盛集团债务重组事宜
- 代表由花旗银行牵头的银团贷款人以及其委任的行政接管人(普华永道)处理中国金属有限公司的破产问题,以及向常熟光大及中国金属有限公司子公司的管理人主张债权、并参与常熟光大的破产重整
- 代表某银团贷款人向一家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金额为6亿美元的重组贷款
- 代表花旗银行牵头的银团贷款机构,为CIT在中国的子公司发放30亿元人民币的重组贷款
其他信息
- 谢律师连续被《亚洲法律与实务》杂志(Asia Law & Practice)评为杰出律师。谢律师还被 Chambers & Partners评为银行及融资业务领域、公司/并购业务领域的领先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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