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序更替,华章日新。站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局的交汇点,尽管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地缘政治动荡加剧,但中国金融政策始终秉持战略定力与强劲韧性,金融“五篇大文章”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人工智能成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
山海寻梦,不觉其远;前路迢迢,阔步而行。“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金融市场仍需从依赖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增长,转向聚焦提质增效的内涵式跃升。中国金融政策将持续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金融强国之路上厉兵秣马、踏步前行。
新年伊始,方达金融行业组《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6)》系列文章如期而至,与您共同回顾2025年金融监管的大事件和主线,展望2026年的新篇章。
保险业篇
2025监管大事记
1月10日
《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地
1月17日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险企的统一监管评级制度
1月22日
《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导保险资金加大A股入市力度
3月1日
《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门槛
4月2日
《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塑险企重大股权投资监管框架
4月2日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强化保险集团全面风险管理
4月3日
《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合理调整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
7月11日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保险产品被明确纳入适当性监管范畴
9月2日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
9月30日
《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继车险、人身险后,“报行合一”扩展至非车领域
11月26日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促进保险资管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协同发展
12月22日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拉齐保险资管、银行理财、信托三类产品信息披露制度
2025监管主线回顾
1. 权益资产配置爆发,监管政策张弛有度
2. 银保信托资管产品对齐,保险资管牌照价值提升
3. 产品利率动态调整,“报行合一”提质扩容
4. 外资广泛追加投资,港澳利好政策落地
5. 机构化险出现新特征,中介市场出清常态化
6. 集团监管稳步升级,机构监管精细分级
7. 金融消保长牙带刺,保险产品纳入适当性管理
8. 属地监管加速放权,行政程序持续优化
1. 权益资产配置爆发,监管政策张弛有度
继2024年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发布,2025年开年,中央金融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供了“长钱长投”的具体方式,包括引导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增加A股投资规模和比例,调整考核周期和权重等。随之而来的是金融监管总局的配套政策宽松:3月,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首批项目投资落地500亿元,年内试点持续扩围;监管在4月上调险企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又在12月下调了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以及科创板股票风险因子,为增量资金入市释放更多空间。
实施方案在指导意见基础上再次提出允许商业保险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证监会也紧锣密鼓地启动了落地规则的制订。相关征求意见稿显示,“战略投资者”认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提名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保险资金可采用自行投资、委托投资或作为单一投资人通过关联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在债券利息走低和资产荒的背景下,定增通道的开放可能会受到市场的欢迎。但如何防止利用财技短期增厚利润,如何筛选出合格的耐心资本,或是下个阶段将要面临的挑战。
公开市场之外,私募股权投资领域频频出现险资抱团和百亿基金。监管规则在2025年有放亦有收,金融监管总局4月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资金的重大股权投资提出新要求。新规扩大了重大股权投资可投行业范畴,引导险资进入科技企业和大数据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规则堵住了诸多利益输送“漏水点”,过往通过SPV、基金和信托等平台实现控制的,按照新规应当穿透识别为重大股权投资,原则上在五年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实操中如何区分子公司和SPV、如何定位专户基金、如何针对穿透或合并计算的项目开展报批等问题,都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厘清。
2. 银保信托资管产品对齐,保险资管牌照价值提升
11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银保协”),将同属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银行理财公司吸纳入会。更名的背后是保险资管和银行系资管的监管对齐,而这种“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的整合实际上还覆盖了信托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将保险资管、银行理财、资产管理信托纳入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由更名后的中银保协和中国信托业协会会同中信登、银登中心和中保登,结合三类产品特点建立健全自律规范。披露义务人需要更加主动地穿透底层资产;针对重大事件的临时披露,新规也大大细化了此前“及时、充分”的原则性要求。托管方面,1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统一了包括保险资管在内的各类金融产品托管要求。办法强调了托管行的独立性,增加了合同必备条款,也加强了托管行的监督和审查义务。
随着多家外资独资机构相继获批,保险资管成为了近几年保险行业对外开放的主要发力点。除了自身的产品发行管理能力外,保险资管公司未来还存在下设私募管理人和其他牌照的可能性。在险资积极配置权益资产的大环境下,其功能价值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 产品利率动态调整,“报行合一”提质扩容
1月,人身险司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细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基于LPR、定存利率、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当机构产品预定利率持续出现一定偏离时,需要适当上调或下调其利率最高值。相较于过往的“一刀切”调整,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更好地实现利率水平的校准和管控,赋予机构更多自主权和科学审慎定价的责任。
4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对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期满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作为极少数能够提供“兜底保证”的金融产品,万能险一度被作为短期理财工具追捧,而其较高的保证利率也给险企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新规为机构提供了利率调整的窗口,或能一定程度缓解资产端的配置压力。但消费者对此作何反应,机构在保证期届满后如何应对,都有待市场和时间的检验。
“报行合一”作为降本增效的另一有效手段,在2025年内得到深化和扩展。10月,总局指导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1月,精算师协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费用分摊指引》。两文件分别从产品定价、费用认定和成本分摊等角度为人身险公司提供精确指导,也为人身险“报行合一”的落实提供了细化标准。
年中,金融监管总局接连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打响了非车“报行合一”第一枪。“非车”原则上覆盖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所有存量产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新备案,产品备案材料中需要明确列示各项费率上限,预定附加费率不得超过统一上限。规则强调“见费出单”,财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方能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然而和人身险、车险不同,非车险业务种类丰富、情况复杂。2025年的最后一天,总局向机构下发《关于印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的通知》,针对“报行合一”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做出详细解答。问答排除了规则对独立投保使用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的适用,也澄清了诸多业务中“见费出单”的具体落实方式。
“报行合一”的监管逻辑不再局限于单纯控费,而是通过强化费率执行、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保费收入管理等制度安排,引导保险公司由追求规模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和差异化发展过渡。
4. 外资广泛追加投资,港澳利好政策落地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5年的陆家嘴论坛上提到,目前全球40家最大的保险公司近半数已进入中国,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占国内市场份额已从2013年的4%提升至目前的9%。
2025年,保险业通过一系列制度型开放政策与务实合作,持续提升市场的国际吸引力与活力。史带获批完成对史带财险的全资收购,复星联合健康和太平养老获批引入外资新股东,法巴天星获批开业,安达和华泰财险的业务整合也得到实质性进展。保险资管领域,继保德信后,友邦和荷兰全球人寿分获一张保险资管牌照。除了新投资外,汇丰、忠利、安顾、友邦、保诚和安盛环球等多家外资机构也纷纷完成了其向境内保险机构的注资。虽然战略目标有所不同,但最终都通过真金白银证明了其对中国业务发展的支持。
政策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于2月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面向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取消入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要求。此举系响应落实2024年对《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进一步修订,一方面能为港澳资本带来更多跨境流动便利,另一方面也能够刺激内地的牌照投资市场。8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允许香港资银行、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侧面推动了境内保险资金和港澳银行的接触和合作,为大湾区的业务联通夯实制度基础。
5. 机构化险出现新特征,中介市场出清常态化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在2025年初正式出台。办法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先前的人身险公司评级制度,将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保险公司列为S级。但5级高风险公司的分界线由原来的60分下调到45分,针对此类机构的风险处置措施由原来的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投资处于风险处置阶段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股东资质、投资数量限制等方面享有不同程度的豁免,但何种机构可以进入风险处置阶段一直以来并无明确界定,实践中也早已突破了接管的前置条件。新的评级制度为此提供了部分量化依据,但最终落实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下一步或有更加详细的风险处置指引出台,规范监管部门参与风险处置工作的流程、机制和要点。
回看2025年的保险业化险工作,多个案例在路径和责任分配上呈现新特征。年内,山东地方国资联手保险保障基金和人保资管发起设立富泽人寿,承接君康人寿保险业务,苏州地方国资牵头设立的东吴财险也顺利接手安心财险部分资产。值得关注的是,两个“择优托付”的案例都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对“属地负责”的路径依赖,为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中介市场“清虚提质”工作也得到了实质进展。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至2025年期间,全国累计查处吊销注销保险中介集团3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57家;清退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3,73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26家。随着市场结构优化和“报行合一”等改革靴子落地,中介牌照价值回归理性。交易市场虽然遇冷,但对于战略投资者而言,也许到了业务布局的准备期。
金融监管总局于6月下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金融机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等行为,都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管理。这些问题机构和违法违规股东在退出市场后,或将面对更严重的后果和责任。
6. 集团监管稳步升级,机构监管精细分级
自2021年颁布《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来,原保监会下发的保险集团监管有关规定多已被替代或无法实际执行。实践中,随着集团业务发展和扩容,诸多集团除了保险主业外,还横跨资管、证券、银行和信托等多个金融领域,衍生出房地产和实业投资等非金融业务板块。多元发展带来了组织层级多、治理复杂、风险传染性高的特点,单一角度的监管难以捕捉全貌。
2025年内,总局接连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和《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兼顾风险的原则确定集团并表范围。集团成员对同一主体、同一投资品种和同一业务区域的投资将受到更高水平的集中度管理,集团成员间的融资、担保和利益转移行为也将成为监管重点。
与此同时,机构监管层面的分级分类有序开展。上文提到的《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覆盖保险集团、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先前人身险公司评级制度基础上,新规进一步扩充了评级要素,并在部分级别中又细分不同档位。评级结果将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7.金融消保长牙带刺,保险产品纳入适当性管理
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金融监管总局被赋予了更多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总局连同公安部陆续发布两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保险行业典型的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以及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3月,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同期,总局、人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建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合作、以及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等工作要求。
7月,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将保险产品纳入适当性管理,行业协会也在积极制订配套自律规则。“适当性”即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销售或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证监体系早在2016年就颁布了相关规定,要求经营机构做到两端风险匹配。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将适当性管理工作纳入销售流程,对产品和渠道分级、对客户分类。但保险产品和大多数金融产品不同,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人身和财产的保障。当消费者拒绝接受适当性评估结果、坚持订立保险合同时,规定保留了保险机构一定的免责空间,但实际效果如何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的检验。
9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将原有的评价要素进一步扩展。新机制还赋予了各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辖内特征合理调整评价指标,充分发挥动态监管优势。
8. 属地监管加速放权,行政程序持续优化
2025年中,金融监管总局直管的机构进一步减少,更多机构监管权限下放至属地。10月,总局下发《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将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四级垂管”优势得到全面发挥,总局释放出更多力量投入集团和大型机构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地方局全面负责辖内中小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水平监测,地方分支局则侧重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
行政检查工作一直以来也是监管资源的主要投入方向。总局办公厅于4月发布《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控检查频率,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同时,需要按照“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的监管原则,综合考虑监管评级等因素进行差异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于4月发布,衔接《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办法结合过往执法实践经验,完善了处罚中止、销案、不予处罚和处罚执行等程序。此后,总局进一步制定下发《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针对同一交易触发多个许可、同一行为涉及不同许可等事项提出了合并审查的方案。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情况包括保险公司对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未来相关程序或可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简化。
2026监管趋势展望
1. 资产负债管理承压,险资积极探索多元配置
2. 数据治理加强,行业探索分类分级方法
3. 保险业多管齐下,做好“五篇大文章”
4.健康险深化改革,健康管理服务或迎新发展
5. “侧挂车”模式初探,更多风险转移产品在路上
1. 资产负债管理承压,险资积极探索多元配置
在低利率市场中,负债端及时“降本”是必要措施,资产端的持续“增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酝酿多年的险资黄金投资试点在金价持续攀升的2025年落地,机构反应虽相对谨慎,但未来试点的进一步扩容值得期待。资产端对全球资产配置的诉求持续旺盛,但QDII额度稀缺,加之地缘政治冲突和多重监管等因素,目前国内险资的海外配置比例远低于监管规定的上限。但监管看到了市场对境外配置的积极态度,2025年中债券通“南向通”对险资开闸,搭建了一条保险资金链接境外市场的新通道。我们期待更多QDII利好政策释放,支持险企的外汇收入在境外得到有效利用。
在新会计准则的冲击下,利率的波动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更加显著,险企对资产久期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2025年底公布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侧面反映出监管对衍生品功能的认可。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会通过期权和互换等工具进行久期管理,主动对冲利率风险。
2. 数据治理加强,行业探索分类分级方法
自网安法和数安法颁布以来,保险业的数据分类分级长期以来缺少具体的行业指导。2024年底,金融监管总局颁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衔接现有立法标准;2025年内,中银保协发布《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聚焦保险资管业务场景下的数据分级分类工作。更大范围内的保险机构也可借鉴指南提供的方法论,建立健全自身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跨境数据流动方面,上海网信办等多个政府部门连同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全国首个再保险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和数据出境操作指引,精准定位和解决了辖内机构跨境再保业务痛点。我们希望,监管创新的成果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发挥更大的功能,对保险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制定和完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 保险业多管齐下,做好“五篇大文章”
2025年内,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五篇大文章”核心主线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制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方案也预示了下一阶段保险业的政策着力点。
在科技金融方面,方案鼓励保险机构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加大科创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鼓励机构助推建设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在绿色金融方面,方案要求保险公司优化巨灾保险、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开展碳汇价格保险、碳排放权交易保险业务,投资绿色债券和金融产品。
在普惠金融方面,方案推动保险机构对“三农”、小微企业和特定群体的产品供给,通过精算回溯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在养老金融方面,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提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积极开发面向老年群体和养老机构的保险产品,鼓励机构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和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在数字金融方面,方案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发展数据资产、网络安全等相关保险业务,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保险补偿服务。
4. 健康险深化改革,健康管理服务或迎新发展
在城市商业医疗保险普及和医保控费的推动下,健康险市场快速增长,但产品供给普遍存在同质化严重、定价偏高但保障不足的问题。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并提出发展的纲领和方向。文件鼓励长期医疗险按风险类别定价、开展费率调整,支持探索个人账户模式,加快研究出台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配套业务细则。在产品供给方面,文件鼓励开发惠及带病群体、罕见病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同时也鼓励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并采取自主协商谈判、按疗效付费等灵活支付方式。
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调整打法,由传统的事后理赔向主动管理和风险减量过度。现有规定允许保险公司将健康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但健康管理服务分摊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2025年内,人保和国寿先后设立健康管理公司。随着“国家队”的高调入局,成本费用比例是否能适度放开,市场出现何种新玩法,都值得期待。
5. “侧挂车”模式初探,更多风险转移产品在路上
9月,总局财险司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保险公司可以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该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资金发行股权或债权型保险连接证券,从而达到风险分散目的。
在此之前,监管在2021年开放了香港市场巨灾债券发行的通道。此次“侧挂车”产品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大胆尝试,香港也无疑是内地险企接入境外资本市场最好的第一站。我们期待未来出现更多“沙盒政策”,丰富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