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菡

合伙人·上海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其他信息 相关阅读

喻菡律师是公司并购、金融监管方面的专家。其拥有非常全面的法律执业经历,她擅长为复杂的交易提供建议,并解决前沿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喻律师服务于国际金融集团,如花旗集团、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瑞银、瑞信、汇丰、渣打、城堡投资、华平投资、野村证券、星展银行、忠利保险、蚂蚁集团以及港交所等。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职业背景

喻菡律师于2018年加入方达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喻律师担任Linklaters Zhao Sheng的合伙人。

简介

喻律师持续就与中国市场相关的金融监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等多个领域,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技术方面的咨询。

喻律师参与了多个闻名于中国金融市场的“首单业务”,包括首批外资银行分行本地化,首例外资投资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首例困境上市信托公司重组项目,首家合资证券公司,首家CEPA协议下设立的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首家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首家外商独资期货经纪公司,首例跨境通通道建立等。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 全方面的金融监管法律服务:

  • 代表性合资/并购项目:


凭借20多年服务国际金融集团的丰富经验,喻律师可以快速应对金融机构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并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涉及领域包括金融机构运营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设立金融市场参与者,并协助其获得监管许可以及完成所有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程序;
  • 为中国金融市场中的收购、合资等交易设计交易结构,并就交易所需的相关批准和程序提供法律建议中国内地/香港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业务;
  • 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为企业提供开展金融市场业务的战略意见和策略分析;
  • 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保险公司及外国银行中国代表处等金融机构在中国的运营活动提供法律和合规建议,包括协助客户解决境内证券、期货、商品和货币有关的交易、清算、交收和结算等法律问题;
  • 深入审查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包括监管治理、系统、人员和控制要求的所有方面,协助建立报告架构和决策流程,并为董事会和委员会监管提供建议;
  • 就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等提供合规建议和出具意见;
  • 就与系统搭建、数据存储与安全、跨境数据传输、隐私保护相关的强制性要求和最佳解决方案提供法律建议;
  • 与金融科技有关的法律服务,包括区块链、电子签名、数据隐私、大数据、融资、许可、安全性要求和运营流程等事务;
  • 提供有关市场不当行为的法律建议,包括不实信息披露、卖空、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
  • 为通过跨境渠道(包括QFIIQDII、存托凭证、沪深港通、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等)开展的跨境投资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包括审查投资文件和提供监管方面的法律建议;
  • 就中国的交易所清算系统、清算所的市场准入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提供法律建议;
  • 协助客户开展跨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调查和跨境执行问题;
  • 就外汇问题、融资租赁法律问题、保理法律问题、资产管理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 托管和其他证券服务相关的问题和文本起草;
  • 承销相关法律问题和文本起草;
  • 涉及供应链融资、汽车金融、消费金融、金融产品销售等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合规性分析、交易结构设计和法律文本准备;
  • 衍生品交易的法律结构设计和文本准备,涉及货币、商品、股权、黄金等多类产品;
  • 协助客户应对证券投资、资产管理、银行、外汇、反洗钱等方面的监管调查。




  • 商业银行:代表花旗银行处置其在中国的零售银行业务;代表一家国际银行处置其在中国得零售银行业务;为中央汇金投资恒丰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为成方汇达参与锦州银行重组提供法律服务;为星展银行投资深圳农商行提供法律服务;为一家领先的金融科技集团提供境内外各类型互联网融资业务法律服务;为瑞银投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代表苏格兰皇家银行出售荷兰银行的零售银行业务;为渣打银行、瑞穗、瑞银、荷兰银行等将其各自在中国的分行转制为法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首批外资银行分行本地化)。
  • 资产管理:代表一家总部位于欧洲的国际金融机构,从其国有合资伙伴手中收购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中国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潜在的股权增资;代表一家总部位于北美的国际金融机构出售其在一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所持股权;为一家外资私募股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的相关重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国安联集团持有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代表摩根士丹利增持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股权比例由不足50%增至100%; 代表瑞银集团就其与瑞士信贷合并所涉基金管理公司相关监管申报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华平投资受让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3%的股权;代表美国华平投资出售其在华宝基金管理公司的部分股权;代表华平投资就其在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营和投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代表贝莱德集团设立首家外资全资持股的公募基金公司;为一家另类资产管理公司在华相关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瑞银投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为某美国私募投资基金在中国设立不良资产收购平台提供法律服务。
  • 财富管理:代表一家领先的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一家外资控股的财富管理公司;为瑞银在中国设立创新的财富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代表瑞士信贷通过其证券子公司在中国获得设立外资财富管理相关牌照;代表一家美国基金管理人拟投资一家中国境内银行旗下财富管理子公司;协助蚂蚁集团就其财富管理平台(Ant Wealth)分销各类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产品提供法律服务;为瑞银、花旗、汇丰、星展以及东亚银行多家国际银行等提供境内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代表花旗银行处置其在中国的零售银行业务(包括其财富管理业务)。
  • 证券:代表瑞银与方正证券向北京国资公司出售其所持瑞信证券(中国)股权;代表一家全球领先的做市商在华设立外商独资证券公司;代表星展银行、摩根大通、野村证券(首批新设外资控股证券公司)、渣打银行(首家新设外商独资证券公司)、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首家CEPA下港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瑞银(首家外商投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华兴资本、苏格兰皇家银行、瑞信和摩根士丹利分别在国内设立全牌照证券合资公司(包括公司新设、重组、增资和/或处置);代表阿里巴巴投资华泰证券;代表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其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并将其相关证券业务合并。
  • 期货:代表摩根士丹利在中国设立一家外商独资期货经纪公司,系首家新设外商独资期货经纪公司;代表瑞银集团完成其在中国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收购交易;代表一家著名的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一家外商独资期货经纪公司;代表摩根大通完成对一家中国期货公司49%股权的收购,并进一步增持剩余51%股权,实现全资控股,成立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这是首批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实现外商全资持有公募基金公司的案例;为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一家期货公司49%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进一步股权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保险:代表忠利保险收购中意财险剩余51%的中资股权;代表摩根士丹利投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代表某境内集团投资一家总部位于欧洲的海外保险集团;代表野村证券投资新华保险;代表瑞银投资信达资产管理(包括其保险子公司)。
  • 信托:代表中央汇金参与关于长城资产的风险处置项目;代表工作组处理华信信托的风险处置;代表蜀道集团和春晓公司参与四川信托风险处置;代表上海电气等四家上海市国资集团联合投资体组成的重组方全程处理安信信托风险处置;代表某机构参与新华信托重整。
  • 科技金融:为一家领先的金融科技集团国内日常金融相关业务和国际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一家西班牙银行就其区块链技术在中国市场使用提供法律意见;为一家美国电子支付服务商在全球多个国际或地区开展的跨境汇款业务提供法律意见;为一家国际知名银行在瑞士、新加坡、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多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应用软件提供客户服务的业务提供法律意见;为一家合资证券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交易互联互通业务提供法律意见;为一家新加坡电子支付服务商向中国客户提供跨境付款业务提供法律意见;为一家合资银行通过应用软件开展跨境市场营销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为一家加拿大银行通过应用软件向中国客户提供金融产品交易服务;为欧洲期货交易所清算公司就其向中国结算参与人与境外结算参与人之间的交易提供结算服务提供法律意见。


其他信息

  • 获奖情况

  • 其他履职


  • 喻律师被《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评为亚太地区公司和并购专业的“明日之星”(Next Generation Partners);
  • 喻律师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评为金融监管领域“高度推荐”律师;
  • 喻律师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获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女性领军合伙人”称号;
  • 喻律师获评《钱伯斯金融科技指南2025》“金融科技”领域第二级别律师;
  • 喻律师入选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


  • 喻律师现任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委员;
  • 喻律师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喻律师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 喻律师受聘担任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