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序更替,华章日新。站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局的交汇点,尽管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地缘政治动荡加剧,但中国金融政策始终秉持战略定力与强劲韧性,金融“五篇大文章”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人工智能成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
山海寻梦,不觉其远;前路迢迢,阔步而行。“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金融市场仍需从依赖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增长,转向聚焦提质增效的内涵式跃升。中国金融政策将持续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金融强国之路上厉兵秣马、踏步前行。
新年伊始,方达金融行业组《金融法律监管年度报告(2026)》系列文章如期而至,与您共同回顾2025年金融监管的大事件和主线,展望2026年的新篇章。
证券期货业篇
2025监管大事记
2月7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聚力服务新质生产力与实体经济
5月16日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
6月13日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迎来统一监管
6月18日
科创板设置成长层,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首批三家新注册企业于10月28日迎来上市
8月8日
上期所通用型国际化业务规则发布,构建接轨国际的全链条制度体系
8月& 9月
证监会先后修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重塑行业评价导向并强化合规风控要求,引导聚焦主业、差异化高质量发展
9月5日
乾坤期货股权变更获批,成为第四家外资独资期货公司
9月26日
央行、证监会和外汇局出台举措,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进一步深化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9月30日
证监会核准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系首家获批设立的日资独资券商
10月27日
证监会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优化制度设计,便利投资运作,进一步强化境内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11月19日
中金公司公告拟同时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重塑行业格局,打造一流投行
12月5日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系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以全链条监管夯实市场高质量发展根基
2025监管主线回顾
1. 持续落实新“国九条”要求,推动“1+N”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2. 多措并举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监管推动构建分层生态
3. 期货业制度体系持续完善,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协同提质
4. 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持续强化,全链条全流程规则落地实施
5. 围绕科技金融建设要求,科创板改革与债市“科技板”共同赋能科创发展
6. 债券市场业务规范持续更新,多维完善债券市场制度体系
7.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深化改革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活力
8. 证券期货业坚持严监严管、扎牢投资者保护“安全网”
1. 持续落实新“国九条”要求,推动“1+N”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5年证监会全年监管工作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围绕发行、上市、现金分红、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减持、中长期资金入市、程序化交易监管等方面,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更新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制度规则,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的顶层设计转化为具体监管实践,推动了“1+N”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
这一系列制度的密集落地与迭代完善,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吸引中长期资金与外资入市,提供了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保障,也为市场主体合规展业与创新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
2. 多措并举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监管推动构建分层生态
2025年,证监会持续引导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以强化功能发挥质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强化合规风控管理、提高国际竞争力为重点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方面,聚焦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支持头部券商通过并购重组与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综合实力。政策指引下,并购整合浪潮加速:2025年新增湘财股份合并大智慧已进入监管审核阶段;中金公司合并信达证券、东兴证券于2025年年底披露预案;而此前国泰君安合并海通证券、国联证券合并民生证券等多起并购已顺利完成,初步形成头部示范效应。为实现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目标,我们预计券商的并购潮将延续其势头。
另一方面,监管明确指出,一流投行并非头部机构专属,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8月,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新规体现了证监会强化“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取消总营收排名加分并减少规模重复加分,更强调功能发挥、合规风控与经营效率,并通过适当扩大业务细分领域加分覆盖面引导中小机构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由于分类结果直接影响券商业务牌照申请、风控指标及监管资源分配,新规有助于引导中小机构立足禀赋深耕细分赛道,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同质化竞争,缓解“内卷式”低效竞争。
3. 期货业制度体系持续完善,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协同提质
2025年是进一步推动落实顶层部署要求关于“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年。证监会联动中国期货业协会,通过系统完善“行政监管+自律管理”的协同监管体系,促进期货业发展稳中提质。
新“国九条”和《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系新“国九条”要求在期货领域的细化,以下简称“《期货市场意见》”)明确了期货市场发展目标,其中包括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以此目标为导向,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将顶层要求具化为监管指标优化,通过统一和完善加减分体系、增加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服务加分、强化合规风控与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精准发挥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
中国期货业协会同步发挥自律规则补位功能,持续加强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自律管理。针对多项重点、难点,而又暂时缺乏监管制度的领域,协会发布了多项自律规范,为填补监管空白做好制度准备。例如,协会12月就《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从自律规则层面对期货公司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是落实《期货市场意见》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重点举措之一,该征求意见稿本身亦传达出监管在严控系统接入合规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试图兼顾交易者合理交易管理需求。此外,在一些市场热点领域,譬如经纪业务、发布期货研究报告、互联网营销等,协会针对性地研究起草了有关业务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发挥了自律管理前瞻性、灵活性优势,及时筑牢业务风控防线。
4.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持续强化,全链条全流程规则落地实施
随着程序化交易在证券期货市场活跃度提升,其对市场稳定、交易公平及风险防控的影响日益凸显。2025年,监管紧扣《证券法》和《期货和衍生品法》对程序化交易监管要求,统筹推进证券、期货市场相关规则落地完善。
证券市场在2023-2024年期间已先行逐步确立基本监管框架。2025年,沪深北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迎来落地并于7月7日生效,进一步细化四类股票程序化交易异常行为定性标准,配套定量监控指标已从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对于跨境投资路径下境外参与者的交易风险防范,沪深交易所7月发布指引,落实股票互联互通下“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将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者纳入报告管理范畴,维护市场公平性。
期货市场层面, 6月,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填补部门规章空白,明确其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主机托管等核心内容,并对高频交易实施重点管控,体现了“全过程监管”要求。8月,各期货交易所同步发布配套办法及指引,确立“先报告、后交易”原则,明确过渡期后未按要求报告的交易者不得从事程序化交易;同时要求客户与期货公司签订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约定报告和风控权责;中期协已于9月发布委托协议必备条款供行业使用。针对跨境场景,中期协10月修订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专门细化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国际化品种程序化交易的权利义务、报告管理及风险控制要求。
5. 围绕科技金融建设要求,科创板改革与债市“科技板”共同赋能科创发展
2025年,证监会紧扣“五篇大文章”中科技金融建设要求,聚焦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服务硬科技企业的核心阵地,通过深化改革优化制度包容性,畅通直接融资渠道,服务科技创新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同步的,债市“科技板”的开通亦拓宽科创企业多元融资渠道,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
6月,证监会公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并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同时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科创板改革措施,科创板“1+6”新政正式落地,核心面向尚未盈利但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科创企业实施差异化制度设计,通过精细化分层,为处于关键成长期的优质科创企业提供精准的资本市场支持。7月,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等配套规则与业务指南,从企业纳入调出条件、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方面细化制度安排,实施“新老划断”,稳妥推进改革落地,当日即完成32家存量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10月,科创成长层迎来首批3家企业新注册上市,“1+6”改革效应加快显现,以分层改革实践为科创企业融资提供了更适配的制度支撑。
在债券市场,央行、证监会5月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创新推出债市“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并同步推出配套支持机制与产品体系优化丰富措施。债市“科技板”一方面有效降低了科创领域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以科技创新债券为引领,建立了“股债联动”的综合支持体系,精准对接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多元化融资需求。
6. 债券市场业务规范持续更新,多维完善债券市场制度体系
2025年,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共同发力,围绕债券市场发行、估值、投顾等债券各项业务环节系统更新业务规范,促进债券市场体制机制持续完善。
交易所债券市场方面,3月,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规范债券发行业务,强化发行人偿债能力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并明确廉洁从业相关信息披露。5月,上交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试点,促进债券市场流动性,深交所7月加入试点。
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顾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顾问、估值、发行承销等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7.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深化改革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活力
2025年,证监会以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为契机,持续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体系迭代完善;同时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带动并购重组更好服务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
上市公司治理方面,证监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以落实新《公司法》的要求。此外,证监会陆续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基础框架,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责任,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12月,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并购重组方面,5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标志着《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购六条”)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本次修订亮点在于通过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新设简易审核程序、差异化设置锁定期及推行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锁定期“反向挂钩”等举措,显著提升监管包容度与审核效率,有效激发市场参与活力。在并购六条和本次修订的推动下,A股并购重组市场热度提升,2025年上市公司重组过会40单,较2024年有大幅提升,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显著激活。
8. 证券期货业坚持严监严管、扎牢投资者保护“安全网”
2025年,证监会深入落实新“国九条”要求,延续“长牙带刺”的从严监管基调,以强化执法震慑、完善保护机制为核心,统筹推进监管执法与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执法层面,2025年,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并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执法体系。2025年,证监会系统全年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01件,罚没款154.7亿元[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处罚行为以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为主,包括东方集团、长江医药财务造假案,景峰医药、昊海生科内幕交易案等。在证监会查处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件中,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标志着证监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全链条”追责,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中小投资者保护层面,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若干具体措施,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政策纲领。金通灵案中,南京中院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创新采取先行判决的裁判方式,对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共计7.7亿余元,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较大规模的实质性赔付。该案结合行政执法从严追责、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中维权、先行判决提高赔付效率的制度组合,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了中小投资者权益,成为本年度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重要实践样本。
2026监管趋势展望
1. 券商分类监管趋势强化,行业并购整合持续深化
2. 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制度体系再优化
3. 健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行业稳慎发展持续巩固
4. 深化证券期货做市商制度建设,推动规则统一与机制升级
5. 资本市场监管全链条执法闭环,科技赋能强化监管“精准拆弹”
1.券商分类监管趋势强化,行业并购整合持续深化
在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健康行业生态的政策导向下,2026年监管有望出台或修订证券公司相关监管规则,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松绑杠杆限制,以契合券商扩充资本金、拓展业务的现实需求,头部券商或成为主要利好对象,其业务增长潜力或进一步释放,进而可能推动行业整合趋势强化。此外,《证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有望适时推出,推动建立基于风险特征的业务分类准入机制,并实施差异化资格管理。
外资券商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预计将从上述差异化监管导向中受益。正如吴清主席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上的致辞中提出的“对中小券商、外资券商在分类评价、业务准入等方面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特色化发展”,不同于早期合资券商聚焦投行业务,新晋外资独资券商更多依托集团优势,在财富管理、跨境服务、衍生品等细分领域拥有错位竞争优势。我们期待监管结合外资券商在华业务特点与风险特征,为外资券商营造更为友好包容的监管环境,进一步增强中国资本市场对外资机构落地展业的吸引力。
我们亦预期,打造一流投行、一流投资机构或构成“十五五”时期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主线,在监管政策的明确导向和鼓励下,头部券商并购有望强化示范效应,推动行业并购重组持续深化,行业集中度或会进一步提升。
2. 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制度体系再优化
中央2024年新“国九条”作为纲领性文件,将“制度型开放”置于核心位置。预期监管将持续丰富完善对外开放制度,提升制度吸引力,市场、产品、机构的全方位开放将进一步深化。
我们预计,2026年监管将研究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各项优化举措适时落实落地,持续增强QFI制度对外资的吸引力。工作方案特别提到将优化QFI渠道收益互换业务管理方式,境外收益互换安排或有望迎来更加清晰、明确的监管规则,切实化解海外投资者开展相关业务的合规不确定性,降低合规顾虑与操作成本,畅通外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的多元路径。在债券市场方面,9月,央行、证监会、外管局联合发文,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相关配套规则也陆续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开展流动性管理的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稳步拓展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预计仍将是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一方面,沪深港通、债券通、ETF互联互通等现有机制有望进一步拓展优化;另一方面,随着境外上市备案机制日趋成熟、跨境资金管理便利化政策相继落地,我们期待境外上市备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产品开放维度预计将持续丰富跨境投资标的供给,包括稳步扩大期货期权品种开放范围、扩容沪深港通标的清单,以及研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等创新产品等。整体来看,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预期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夯实。
在机构开放领域,监管预期将持续推出针对性外资展业支持举措,畅通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布局开展业务。值得关注的是,1月出台的《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推出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等20条创新措施,我们期待后续监管或能复制推广自贸区(港)扩大制度型开放经验,逐步将试点政策延伸至区外,支持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创新试点,吸引外资机构在金融领域加大布局。
3. 健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行业稳慎发展持续巩固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作为风险管理活动的核心载体,叠加地缘政治博弈、能源资源格局调整的宏观背景,我们预计2026年监管将延续“稳字当头”的核心基调,实现“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动态平衡。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涉及多主体监管职责,政策制定需厘清各监管机构的权责边界、凝聚监管合力。在证监会所辖场外衍生品市场,2023年两度征求意见的《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截至2025年仍未正式出台,折射出监管对于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审慎立场。2026年1月,《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内容较此前版本有大幅优化,特别是在衍生品监管导向、经营机构准入资质与风控要求、禁止行为界定以及规则域外适用等方面作出了显著的修改,回应了市场的呼声,文本更加成熟。我们将继续期待该办法能够在2026年正式落地。
在金融监管总局所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2026年《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China UMR)将正式生效。NAFMII已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变动保证金-2025年版)》(NAFMII VM PAD),落实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要求。2026年将重点关注China UMR及变动保证金制度在具体交易中的落地执行情况。
机构监管维度,《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进程值得持续关注,新规拟拓宽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推动子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有序回归所属期货公司,强化合规风控导向,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性动能。
4. 深化证券期货做市商制度建设,推动规则统一与机制升级
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持续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立足本土实践稳步发展完善。
10月,中期协《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管理规则》落地,成为期货做市交易领域首个专项自律规则。此前做市交易业务主要由各期货交易所根据各自的做市商管理制度和业务指南进行监督管理,该自律规则主要基于现有制度和行业现状,统一了监管标准,加强了交易所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期待在统一规则的指引下,期货做市交易业务将更快走向“专业化分工+能力驱动”的竞争格局,具备较强资本实力、交易能力、系统能力与合规风控能力的机构有望扩大做市覆盖与市场份额,而中小机构更可能通过深耕细分品种、提升报价质量形成差异化优势。
在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已覆盖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ETF以及股票期权等多类产品。但整体上做市商制度的规则仍较为零散,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则,且不同产品对于做市商资格的要求差异较大。我们期待未来监管能够持续优化做市商制度,适当统一管理标准,适度降低部分做市产品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做市商激励机制等。
5. 资本市场监管全链条执法闭环,科技赋能强化监管“精准拆弹”
2026年开年伊始,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指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阶段。2026年1月14日,浙江证监局对向日葵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次日,证监会对容百科技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上述监管动作揭示2026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仍然是监管打击的重中之重,随着金通灵案先行判决做出及美尚生态案、锦州港案的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制度将有更多典型案例落地。此外,随着《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将更加完善和精细,同时,“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强监管态势将继续保持,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将更加精准、有力。
科技赋能将进一步协助监管效能提高,成为强监管的支撑手段。11月召开的2025年大湾区交易所科技大会上,深交所发布“证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智能监测发现技术及应用示范”,将对投资者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智能化监管,该技术是深交所首次将人工智能与监管实际结合,已发现多项违法违规线索,预计该技术将在未来的监管场景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12月,证监会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将强化科技赋能监管,继续重拳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等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预计在2026年,面对市场规模扩大、结构丰富、操纵手段演变等新挑战,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运用,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对于风险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识别的准确度和及时性,实现监管“精准拆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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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中国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http://www.csrc.gov.cn/csrc/c106311/c7609372/content.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