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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葆光
合伙人·香港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其他信息 相关阅读
阮葆光律师专长争议解决。
教育背景
英国法律大学,法律研究生(一级荣誉)
牛津大学,文学硕士
康奈尔大学,理学硕士
执业资格
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律师资格
工作语言
普通话
粤语
英语
职业背景
在成立阮葆光律师事务所(联营方达律师事务所)之前,阮律师在魔圈所任合伙人,负责该所的涉华争议解决业务。在成为律师之前,阮律师在牛津大学主修化学,并曾在赴英学习法律之前在康奈尔大学担任讲师。
阮律师自 2010 年起一直被《钱伯斯亚洲》评为国际仲裁领域的杰出个人。阮律师经常在多家领先的仲裁 和争议解决期刊上发表文章。阮律师还是香港白皮书的特约编辑,并于近期合著了《国际调查评论》。
阮律师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在册仲裁员。
简介
阮律师的执业跨越众多领域,包括国际仲裁和区域仲裁,涉华商业仲裁案件和复杂的商业诉讼案件。他长期代表客户处理在香港法院提起的复杂的商事诉讼,作为协调律师在处理跨境多法域争议,特别是涉及中国内地法院程序事项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阮律师在监管和公司合规领域拥有大量业务,参与了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多项公司内部调查。
阮律师“迅速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在整个过程中引导客户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因在股东及欺诈相关纠纷和监管及执行方面的专业知识得到认可。一位客户称赞他“经验丰富,知识渊博,能够提供有效和实用的建议。”另一位客户称赞他“在国际仲裁方面的经验”,并指出他“随机应变,且工作极其努力。——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2020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 阮律师在仲裁方面的经验包括以英文和中文进行的机构仲裁(主要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临时仲裁(主要包括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仲裁)。阮律师在国际仲裁中的代表事项包括:
- 代理一家中国的私募股权公司根据买卖协议对一家中国汽车经销商提出的高额索赔(和抗辩其有关反索赔)。
- 代理一家香港的集团企业通过香港仲裁就一份受中国法管辖的分销协议下的违约终止和因此产生的巨额利益损失起诉一家香港上市公司。
- 代理一个国际服装品牌根据股东协议通过香港仲裁起诉其合资伙伴,要求违约伙伴的股份被强制收购,作为其中一项救济请求。
- 代表一家气田发展商,就其在南中国海的气田发展项目,向一家国有大型企业提起临时仲裁。
- 代表一名股东,就有关其股东协议中的强制履行主张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答辩。
- 代表一家位于新加坡的科技公司,就一项IT服务合同项下的分包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中提出的权利主张进行答辩。
- 代表一家位于中国的科技公司,处理在香港进行的与多个国际投资者之间的巨额临时仲裁。
- 代表一家位于中国的酒店业主方,就一名经理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的仲裁中提出的权利主张进行答辩。
- 代表多家中国公司,就一座铁矿与蒙古进行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仲裁。
- 代表达能集团,处理关于娃哈哈违反双方合资企业协议事宜,并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一系列仲裁。
- 代表一位中国商人,就一起与一家著名的美国公司在购买协议项下产生的巨额争议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 代表一家位于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就关于一家香港大型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管协议引起的争议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 虽然阮律师至今的职业生涯专注于律师工作,但他亦会接受被委任为仲裁员。他的经验包括:
- 在一宗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涉及多个买卖协议的仲裁中担任独任仲裁员。
- 在一宗在台北进行、涉及私募股权投资争议的临时仲裁中担任独任仲裁员。
- 阮律师近期为以下复杂商业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多个投资者处理涉及多个投资和债务违约的情况,其中包括跨境法律程序、资产保全申请以及在香港和海外的强制执行法院的裁决。
- 代表两家私募股权基金,处理与中国合作伙伴产生的争议,涉及在中国上十亿元的投资项目以及股东协议违约事宜。
- 代表一家主要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就其前任合伙人违反受托义务以及侵占业务的争议在香港法院提起诉讼。
- 代表英属维尔京群岛指定清算人,处理有关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多家主要子公司的清算事宜。
- 代表一家主要电视公司的小股东,处理与该公司董事之间就违反受托义务和导致违反该公司的股东协议事宜,以及与该公司及其另一股东之间就其股东协议违约事宜进行的广受关注的代位诉讼。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对壹周刊进行一个复杂和倍受瞩目,关于永久形式诽谤和恶意虚假的诽谤诉讼。
- 阮律师在监管和公司合规领域的经验包括:
- 针对一些交易和公司关系向一家将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
- 在中国一家领先的绿色能源供应商针对其首席执行官(及其兄弟)进行的内部调查中提供法律意见,该内部调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收到针对上述人员提起的贪污指控后开始。阮律师指导一家领先的会计咨询公司对涉及银行贷款所得款项的文件记录进行内部审查,聘请International Risk进行背景调查,审阅合同和公司文件,并多次参与作为内部调查一部分的证人访谈;
- 针对联交所就一家大型中国公司披露或提供虚假及误导信息、发布某些公告的 时机以及据称由该公司向中国地方政府发放的一笔贷款进行的一系列监管调查,向该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其中涉及联交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进行的多次问询和约谈;
- 针对联交所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的时机及其是否违反上市规则进行的调查,以及香港证监会就该公司是否披露诱使其股份交易的虚假及误导信息进行的调查,向该公司提供法律意见。此外,阮律师还针对香港财务汇报局就客户发布的公告进行的调查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该公告涉及一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与其前十大主要客户之间的销售交易、客户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文件及客户的企业所得税缴纳记录进行的独立审查的结果;
- 针对因中国最大的电信公司之一涉嫌延迟发布可能具有价格敏感性的信息所引发的香港监管问题向该电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意见,并处理联交所就上述问题进行的调查;
- 针对中国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进行的一项大型调查向其提供法律意见,该调查涉及欺诈和伪造账目指控;
- 针对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在被控贿赂或腐败后进行的内部调查(一些调查需要聘请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并针对香港证监会就内幕交易或市场失当行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成员的活动)的相关指控进行的调查向该等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针对联交所的上市前调查及匿名指控向多家公司和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针对香港证监会开始的纪律处分程序向一家香港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其客户担任一家于2009年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保荐人,香港证监会声称其客户未能就其中国公司的上市申请尽到充分、合理的审慎。香港证监会还针对中国发行人开始了备受瞩目的程序。
其他信息
- 作为专家于2014年2月在巴黎举办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为“中国商业巨人: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活动上发表“划定国家和公司之间的界限——进一步审视国有企业”的演讲
- Kluwer Law,2013年11月在首尔举办的国际仲裁峰会上发表“中国/韩国公司争议”的演讲
- 2013年5月在香港Pacific Business Press举办的风险和腐败专题讨论会全体会议
- 2013年5月在北京由方达律师事务所等为私募股权客户举办的“私募交易风险控制”研讨会
- 2013年3月在北京的方达-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法律研讨会上与他人合作发表“通过仲裁解决私募相关争议-原因、地点及方法”的演讲
- 2013年2月方达为香港公司法律顾问协会成员举办的研讨会上与他人合作发表“在中国诉讼和仲裁的重要技巧-新民事诉讼法重点”的演讲
- 2012年10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来自亚洲各地的演讲人举办的香港仲裁周
-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12年12月在首尔举办的国际仲裁峰会上发表演讲
- 2012年2月北京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上发表“国际仲裁中的道德问题”的演讲
- 2012年5月在香港大学发表“处理中国相关交易的方法和原因”的演讲
- 2012年5月在北京大学发表“中国相关争议的仲裁”的演讲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会议上发表“私募争议仲裁”的演讲
书籍:
- 撰写《中国仲裁法》, LexisNexis,2015年出版
- 撰写《仲裁协议》,收录在《香港仲裁:实用指南》(第三版),Sweet & Maxwell,2014年出版
- 与Tim Harry合著《将知情权声明付诸实践》,收录在《香港民事司法改革实践手册》(第三版),Sweet & Maxwell,2014年出版
- 与Batzaya Bodikhuu合著《蒙古》,收录在《亚洲仲裁手册》,Michael Moser和John Choong主编,牛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
- 与John Choong合著《仲裁的启动及仲裁员的指定》,收录在《香港仲裁:实用指南》(第二版),Sweet & Maxwell,2011年出版
- 撰写《商业与并购交易中起草仲裁协议》,收录在《中国商业争议》(第三版),Juris Publishing,2011年出版
- 撰写《比较视野下的国际仲裁中仲裁员的公正性与独立性》,收录在《中国商业争议》(第三版),Juris Publishing,2011年出版
- 与Richard Chalk和Adam Silverman合著《国内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执行》,收录在《在中国的争议解决》,Juris Publishing,2011年出版
- 撰写《香港仲裁条例:评论与注解》,John Choong和Romesh Weeramantry主编,Sweet & Maxwell,2011年出版
- 自2007年起担任《香港民事司法程序》(白皮书)的特约编辑
- 与他人合著《仲裁:完成交易》的香港和中国大陆篇,法律事务研究有限公司2014年、2013年、2012年和2011年出版
- 与杨莉嘉合著《仲裁:完成交易》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篇,2014年
- 与他人合著《国际调查评论》(第三版,2013年7月)(第二版,2012年7月)的香港和中国大陆篇,法律事务研究有限公司出版
- 《年度评鉴:2013年商业仲裁》中国篇,Financier Worldwide出版
- 与他人合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修订》发表在《公司争议杂志》,Financier Worldwide,2013年10月—12月出版
- 与他人合著《国际仲裁圆桌会议》,Financier Worldwide,2013年6月出版
- 与Richard Chalk和Adam Silverman合著《解决跨境争议的复杂问题》,国际争议解决特别报道,Financier Worldwide,2011年出版
- 与Andrew Skudder合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仲裁规则及其与其他机构规则的对比》,2013年发表在Arbitration Multi-jurisdictional Guide
- 与John Choong合著《香港:临时仲裁条款:起草说明》
- 与John Choong合著《中国的临时仲裁条款:说明》,2011年4月27日
- 与John Choong合著《香港:临时仲裁条款》
- 《香港法院考虑约定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在中国仲裁的有效性》,2011年9月1日
- 与John Choong合著《原告寻求以仲裁取代法院程序》,2011年9月1日
- 与John Choong合著《关于香港新调解条例的商议》,2010年3月26日
- 《防止IPO诈骗,适用更严格的规则至关重要》,2012年2月1日
- 客座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2012年和2014年
- 兼职讲师,香港大学,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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