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玲

合伙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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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香港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其他信息 相关阅读

傅律师常驻香港办公室,主要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并购、外商投资、公司治理、监管争议及反洗钱合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英国曼彻斯特都会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律研究生文凭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法律文凭

中国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法律证书

执业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业事务律师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

纽西兰律师资格(非执业)

公认反洗钱师(CAMS)资格

专业法证会计师资格

职业背景

在加入方达律师事务所之前,傅律师曾在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及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两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

简介

近期代表项目与案例

  • 监管争议

  • 资本市场

  • 并购

  • 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 代表数家香港证监会第 6 类持牌公司回应香港证监会在其年度审核保荐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尽职调查工作评估中的质询,包括尽职调查方面的疏忽、披露或提供虚假及误导性资料以及违反香港证监会的行为准则。
  • 代表一家香港证监会第 6 类持牌公司回应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1) 条就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及违反披露义务而提出的质询。
  • 代表数家香港上市公司申请复牌及/或回复香港联交所有关该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足够业务水平以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 13.24(1) 条的质询。
  • 为数家香港上市公司就香港会计及财务报告局对其审计师/前审计师进行的有关财务报表调整、错误、遗漏及/或错报的调查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数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应对财务报告委员会可能就更换审计师而提出的质询。
  • 代表数家香港上市公司的特别委员会,作为其法律顾问,开展审计师要求的自我调查和/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法证调查,包括资金挪用、可疑采购流程、涉嫌操纵业务收入、向外部提供可疑资金贷款以及内部控制系统失效。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回应香港交易所对一项涉嫌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的重大未披露投资的调查。
  • 代表一家从事虚拟货币业务的持牌法团回应香港证监会的合规质询。
  • 为数家外国公司在香港建立反洗钱体制及政策提供法律咨询。
  • 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49.HK)一家于香港交易所上市的H股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A股提供法律服务(股份代号:688505.SH)。
  • 代表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9977 )经办其H股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独家保荐人为西证融资;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农银国际、中国银河国际、中信建投、海通国际、西证证券。
  • 代表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6688 )就其拟在上海科创板及香港交易所主板同步上市事宜出任其香港法律特别顾问。
  • 代表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879 )经办其拟H股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盛世大联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并寻求其H股在香港交易所两地上市。联席保荐人为中国银河国际及中金。
  • 代表作为其中一名包销商海通国际经办嘉年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6)19亿港元之供股项目。
  • 代表作为独家保荐人的八方金融经办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36 )之股份发售及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
  • 代表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3)经办其内资股认购及H股配售,以及其内资股及H股供股项目。
  • 代表作为独家保荐人的汇丰,及为配售代理的汇丰、中银国际、摩根大通及渣打经办大悦城置业有限公司(前身为中粮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7)之收购项目涉及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视作新上市的反向收购及其股份配售。
  • 代表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2)经办其供股项目。联席承销商为法巴、渣打及大华继显。
  • 代表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0)经办其供股项目。联席承销商为汇丰及瑞银。
  • 代表作为独家配售代理的中银国际经办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737(港元) / 80737(人民币))之人民币股份配售及其以人民币计价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以双柜台模式交易安排上市事宜。
  • 代表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 201 2 )经办其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阳光油砂是第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艾伯塔省注册成立的公司。联席保荐人为中银国际、德意志银行及摩根士丹利。
  • 代表SB I Holding s Inc.(股份代号:6488)经办其香港预托证券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第二上市事宜 。 SBI是第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日本公司。独家保荐人为大和资本。
  • 代表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99)经办其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联席保荐人为花旗、德意志银行、高盛及摩根士丹利。
  • 代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88)经办其A + H股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联席保荐人为中金、高盛、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麦格理及农银国际。
  • 代表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38)经办其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联席保荐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汇丰及摩根士丹利。
  • 代表作为联席保荐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中金及麦格理经办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现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成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66)之A + H股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
  • 代表作为联席保荐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摩根大通及瑞银经办特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68)之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
  • 为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060)收购在线流媒体业务(涉及对价股份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 为维亚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73)向数名投资人包括Temasek 和 HLC 基金出售从事 CRO 业务的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728)向中国电信集团收购 CDMA 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提供法律意见。财务顾问为瑞银。
  • 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051)收购三只基金的有限合伙权益及收购力宝证券集团提供法律意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288)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97)
  •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606)
  • 上海微创医疗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52)
  • 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77)
  • 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5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28)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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