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年度观察(2025):房地产篇

作者: 季诺 陈冠兵

赵晨草

2026 / 06 / 18

前言

回溯房企债务化解进程,2025年已成为房地产行业风险出清与格局重塑的关键一年。在保交楼工作基本完成的背景下,诸如融创中国、碧桂园、远洋集团、世茂集团等大型集团房企境内外债务重组已加速落地,协信远创、金科股份、苏宁集团等部分大型房企亦通过境内破产程序实现初步“上岸”,通过债务重组加破产重整彻底化解财务困境已经开始成为现实,这一路径为出险房企平稳过渡、穿越周期提供了重要参考。而与此同时,在行业整体下行、市场信心不足的宏观背景下,房地产单体项目公司的债务化解仍普遍面临重重挑战:投资人招募困难、剩余货值不足、资产去化艰难、债权人诉求无法调和、二次破产频发等等,导致大量项目的真正化解举步维艰。

对于房企系统性脱困而言,是选择单体困境项目逐个精准切割,还是从集团层面推动债务重组实现脱胎换骨,已从选择题变成必答题。我们期待,在行业仍未回暖的背景下,提前谋划整体布局,借力可转债、境内债务和境外股票联动等金融工具和境内外法律规则的联动,探索和实现房企集团的化险新路径,从“化解存量风险”转向“重建发展基础”,迎接一个更健康、更聚焦长远价值的行业新阶段。

一、2025年部分大型房企债务化解事件

(一)万科

2025年春节前后,万科任命一批深圳国资背景高管,万科作为混合所有制房企正式迎来深圳国资强势入主。2025年2月10日以来,深圳地铁先后13次出手,累计向万科提供了314.6亿元的流动性支持。然而,深圳地铁于2025年11月突然收紧对万科股东借款的财务支持条件,万科债务风险随即爆发。2026年6月12日,万科公告深圳地铁将向其提供不超过11.4亿元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息以及经出借人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

(二)恒大

2025年期间,恒大多个区域平台公司和单体项目公司纷纷进入破产程序。2025年8月20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9月29日,广州中院裁定对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粤东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5年12月5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除上述核心区域平台公司外,恒大地产旗下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衢州恒大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佛冈有限公司、佛山市恒大金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盐城有限公司等下属区域平台公司或单体项目公司亦于近两年陆续进入破产程序。

(三)碧桂园

整体来看,碧桂园采用了“局部项目公司出清+整体集团层面债务清理”的方式实现了阶段性脱困。2025年12月,碧桂园宣布其境内9笔合计137.7亿元的债务重组方案已全部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且其规模约177亿美元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亦已于2025年12月30日生效,标志着碧桂园境内外债务重组基本收官。

与此同时,碧桂园旗下舟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碧桂园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灵川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阳桂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玉环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椒江碧桂园久泰置业有限公司等区域子公司自2025年以来密集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地域集中于浙江、广西、江苏等三四线城市。

(四)华夏幸福

自华夏幸福于2021年10月公布《债务重组计划》后,截至2025年11月30日,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6.6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249.01亿元(不含利息)。

与金科股份相同,华夏幸福作为A股上市公司采用国内破产重整方式推进债务重组。2025年11月16日,廊坊中院依法决定对华夏幸福进行预重整,已于2026年6月招募算力产业和房地产开发背景的投资人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阳木兰花置业有限公司联合体。

(五)融创中国

2025年1月,融创中国十笔境内债券的重组方案已全部经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意味着融创中国总规模154亿元的境内债重组整体宣告成功,预计削减超50%的债务本金,并将剩余债务展期至最长9.5年。

12月23日,融创中国宣布其境外债务重组计划正式生效,融创中国约96亿美元的现有债务已获全部解除及免除,成为首家境外债基本“清零”的大型房企。

(六)远洋集团

2025年2月6日,远洋集团公告称,英国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的所有相关条件均已达成,英国重组计划已于2025年2月5日(伦敦时间)生效。远洋集团的境外重组方案适用了英国于2020年6月生效的《UK Corporate Insolvency and Governance Act 2020》,该法案的最大优势在于赋予了法官强制批准重组计划的权利。远洋集团境外重组四个组别中有两个组别未获通过,但英国法庭最终依据该法案裁定批准重组计划,远洋集团成为首个境外债重组计划获得法院强裁支持的境内房企。

2025年11月26日,远洋集团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只公司债券的债券重组方案,已获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该等公司债券自2025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复牌,标志着远洋集团在完成境外重组后,境内债务风险得到了阶段性的化解。

(七)协信远创

自2023年10月31日第一次表决未通过后,历时一年半,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于2025年4月17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4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的重整程序。

(八)金科股份

2024年4月22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成为近年来A股首家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大型上市房企。2025年5月10日及1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2025年12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九)苏宁电器

2025年4月8日,南京中院裁定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经多次表决期限延期后,其重整计划草案于2025年12月28日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十)隆基泰和

2024年11月29日,高碑店法院裁定对隆基泰和集团等172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5年11月17日,隆基泰和集团等17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对《隆基泰和集团等17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部分区域共益债借款延期议案》进行表决并获得表决通过,截至目前尚未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

(十一)世茂集团

2025年7月21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13.HK)顺利完成经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的协议安排程序,约115亿美元境外债务重组生效。同时,238亿元人民币境内贷款成功展期,最长展期至2035年。

(十二)旭辉控股

2025年6月,旭辉控股境外债重组获超9成支持,重组计划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涉及本金约68.5亿美元,该重组交易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旭辉境外债务重组涉及本息总额约81亿美元,通过债转股、本金削减等方式预计将削减债务约人民币380亿元,化债比例达67%。

2025年9月15日,旭辉控股境内债券重组获投票通过。旭辉控股涉及7笔公开市场债券,金额100.6亿元,重组方案通过现金回收、债转股、以资抵债等方式,预计可削减债务超50亿元,且未来两年无需支付本息。

(十三)龙光集团

2025年7月10日,龙光集团发布公告称其境内债券重组已完成投票,涉及的21笔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重组议案获投资人表决通过。2025年12月30日,龙光集团发布公告称,目前已经有累计债券面值人民币136.6亿元得到债务重组要约获配,对应剩余本金获配率超62%,境内债务重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十四)弘阳地产

2025年1月23日,弘阳地产宣布启动境外债务重组计划,涉及约16亿美元债务。2025年12月29日,弘阳地产与多数初始同意债权人签署修订重组支持协议,将境外债重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0日。

(十五)时代中国

2025年7月30日,时代中国的境外债重组计划获香港高院批准生效。2025年11月25日,时代中国发布公告称公司目前预期所有重组条件将于2025年11月28日或前达成,重组生效日期将为2025年11月28日。

(十六)禹洲集团

2025年8月29日,禹洲集团发布公告称其境外债务重组各项条件已获满足即日起正式生效,至此,历时3年的禹洲境外债重组正式宣告成功,整体化解约66.8亿美元债务风险,成功降债约35亿美元。

(十七)佳兆业集团

2025年9月15日,佳兆业集团(01638.HK)发布公告称所有境外债务重组条件均已获达成,重组方案已全面生效。佳兆业集团向合格债权人发行了总额约133.72亿美元的6档新票据与8档强制可换股债券。重组方案生效后,将削减86亿美元债务,债务期限平均展期5年。

(十八)富力地产

富力地产的境外重组计划主要涉及由怡略有限公司发行的6.5%现金/7.5%PIK优先票据及其他金融债务。到2025年11月28日,已有约77%的债权人表示同意或已提供指令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2025年9月10日,富力地产拟为公司境内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供整体境内债券重组方案,包括现金购回、以物抵债、应收账款信托份额抵债、资产信托份额抵债、股票经济收益权兑付和全额留债长展期等。

截至目前,富力地产的境内外重组均仍在进行中。

(十九)合景泰富

2025年9月29日,合景泰富公布,公司发行2笔境内公司债券及全资附属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1笔境内公司债券的重组方案已全部获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3笔债券的本息偿付安排将进行调整,并提供包括通过提供折价现金回购、资产抵债、全额转换一般债权、全额留债等选项。

(二十)宝龙地产

2024年宝龙地产推出重组方案后,因未满足最终条件而于2025年2月份失败。随后,宝龙地产推出二次重组方案,据宝龙地产公告,截至2025年12月19日,计划债务85.48%以上的持有人已递交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函件。

2026 年 5 月 12 日,宝龙地产已经召开计划债权人会议,并获得出席投票债权总额约 89.5% 的赞成票,已满足重组计划表决通过比例。

(二十一)雅居乐集团

2025年12月9日,雅居乐集团收到新濠(中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提呈的清盘呈请,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29日。

二、2025年房企整体债务化解进展回顾

从债务化解层面来看,目前市面上困境房地产企业适用的主流债务化解工具包括适用破产程序、境内外债务重组等方式。以下就两类主流的债务化解工具在2025年的适用情况及进展展开详细讨论。

(一)房企适用破产工具化解债务的进展回顾

从近几年受理的房企破产案件来看,大类上主要包括两种,一类是单体房地产项目公司,一类是房地产集团公司或其核心区域公司。就单体项目公司而言,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普遍模式是针对特定房地产项目会单独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即一个项目公司对应一个房地产项目,故通常破产模式是项目公司单体破产,资产相对较为集中而负债结构相对复杂,可能涉及购房者债权、建设工程款债权、金融机构债权、税款债权等等复杂类型。对于该等单体项目公司,破产程序内的核心目标会重点围绕房地产项目的续建、交付和销售去化展开。

而针对房地产集团公司或其核心区域公司,由于该等主体通常是下属多个项目公司的核心控股平台,其核心资产是下属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通常不直接持有不动产等资产,故破产程序内的主要工作和目标则将转变为对于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整体债务的重组和股权结构调整。从负债类型来看,该等企业虽然整体负债规模较大,但通常以金融机构借款、公司债券和对下属项目公司的担保债务等为主。

1、房地产项目公司普遍面临剩余货值快速贬值、资产去化艰难、债权人矛盾无法调和等困境,通过破产程序去化仍挑战极大,已经开始出现二次破产的新问题

从2025年房地产项目公司破产的实践效果来看,在当前行业整体下行、市场信心不足的宏观环境中,单体项目公司无论启动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其程序推进都举步维艰,共益债投资人、专项借款、抵押权人各方矛盾极大,甚至部分案件已经出现二次破产,如何在二次破产背景下协调新旧债权人利益,成为房地产破产市场出现的新难题。而发生该等矛盾的本质原因是项目货值的快速下降和去化难度远超预期。

目前部分破产案件系2-3年前受理破产,当时市场预期相对乐观,住宅市场成交量较为活跃,引入共益债的资金成本亦相对较高,在经历过去两年市场快速下跌和成交量冷却后,部分已续建项目和续建中项目,因销售不及预期导致共益债权人与抵押债权人存在巨大矛盾,抵押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存在巨大矛盾,进而引发项目停滞、共益债无法退出等局面,部分案件通过调整重整计划重新启动,部分项目则转入破产清算。

2、少量集团房企已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初步“上岸”,但是否具备可持续、可复制的推广价值仍有待进一步验证

正如我们在2024年关于房地产篇的破产年度报告中所预测,“随着境内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案例的突破,大型房企的境内债务有望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进展,不排除更多企业开始通过整体重组和破产重整方式化解债务。”

自25年年初以来,多家规模房企的境内债务通过破产程序取得实质性进展,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案件均于2025年被法院批准通过重整计划。与此同时,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被法院决定进入预重整程序,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从2025年批准通过的苏宁电器、协信远创、金科股份等大型房企重整方案来看,虽各有差异,但该等规模房企普遍采取了将整体或部分资产置入信托计划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思路。其普遍的债务化解方案遵循如下思路:除将少量易处置资产向投资人变现并用以清偿小额债权外,集团旗下大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对应底层房地产项目)及应收账款将被置入信托计划,转化为债权人享有的受益权。这一安排实现了“顶层权益让渡”与“底层运营保留”的分离:从最终股权结构看,原实控人在顶层集团公司的股东权益已整体让渡给全体债权人;但对于底层项目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与重大事项,核心控制和决策权通常仍由原债务人团队掌握。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市场化投资人普遍缺位的背景下,这一结构设计似已成为一种现实选择,从结果上看也已展现了债务人不作任何保留、以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诚意。然而,从长期盘活视角审视,该结构仍存在显著隐忧:

  1. 控制权与收益权的结构性错配:顶层债权人(作为信托受益人)人数众多且分散,难以对底层资产形成有效的集体决策与日常管控。就单个债权人而言,信托结构的搭建,实质上导致其丧失了对其份额对应资产的管理与控制能力,形成了“权益所有者”与“运营控制者”分离的局面。
  2. 资产盘活困难与外部注资缺失的双重承压:在房地产行业整体下行的环境中,底层资产的运营、盘活与处置均面临现实阻碍,其市场价值存在持续缩水风险。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外部注资,单个项目公司的现金流仅可用于自身债务化解及支付税费,无法通过资金池拆借解决其他项目公司盘活,进而导致项目公司之间各自为战,在信托计划监管下更加难以提供外部协助资源和内部统筹调配,进一步增加了集团整体盘活的难度。

综上,此类以信托承载资产的化债模式,虽解了当务之急,但其是否具备可持续、可复制的推广价值,尤其对于未来面临类似困境的集团型房企而言,仍需更长时间的市场检验与实践观察。我们亦期待,在实践演进中能涌现出更为创新、兼顾各方利益的债务化解新路径。

更加特别的是,金科股份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其重整路径本质是上市公司的转增股票重整模式,其他境内房企集团多数采用港股上市路径,缺乏A股转增股票这一化债工具,因此金科股份的重整路径可复制性较低。

3、无论是单体项目公司还是集团房企,均面临投资人招募难的困境

无论是前述单体项目公司还是集团房企,对于陷入困境的房企而言,纾困的核心是引入包括资金在内的增量资源。而投资方或收购方介入的前提是项目具备盈利前景,若纾困项目本身难以实现预期收益,则通过市场化方式招募投资方将面临较大困难。

从大型集团房企来看,苏宁集团最终引入的投资人主要为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且该等投资人仅对个别项目公司进行共益债融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产业投资或战略投资,亦非整体接盘苏宁集团资产。协信远创的三位投资人仅是收购了部分有价值资产,其大部分资产因缺乏有效市场接盘方,最终仍主要通过搭建信托结构的形式交由债权人承接。这两个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行业系统性承压的背景下,大型集团房企引入的投资人本质上更像是单个资产的处置或单笔融资,引入能彻底盘活整体资产的产业接盘人仍面临困难重重。

客观上而言,在当前行业形势的冲击下,作为房地产企业集团原有的集团管理平台、资金统筹优势和品牌价值已经不再具备吸引力,其重整价值亦极为有限。如何通过集团平台公司重整来包裹住下属项目,可能是唯一的作用。

而对于单体项目公司而言,传统的盘活路径在当前环境下亦面临模式失灵、难以适配的现实困境:第一,共益债融资面临退出风险。虽然共益债投资一度被视为盘活烂尾楼项目的热门工具,但其核心商业逻辑在于以有限资金撬动项目复工,通过滚动开发和销售实现退出。这高度依赖于项目自身的去化能力,一旦项目续建受阻或销售不及预期,交易逻辑无法实现闭环,共益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与退出路径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第二,房地产市场复苏艰难。经历过去几年下跌后,住宅市场几乎没有买家,只有出于保民生目的的纾困和救助。而写字楼市场亦面临严重过剩,商业物业受电商冲击仅有核心区域尚有一定价值,酒店市场因旅游行业回暖目前迎来较多买家,但估值仍远低于建设成本。本质上是资产价值缩水后导致各方利益无法平衡。

(二)房企集团债务重组的进展回顾

1、境内外债务重组加速落地,债权人预期日趋现实和回归理性

从2025年部分出险房企债务化解进程来看,多家企业的境内外债务重组取得实质落地。例如,融创中国境外债务重组于202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其约96亿美元的现有债务已获全部解除及免除,其境内债于25年初整体宣告成功;碧桂园境内外债务重组均于2025年内实现基本收官;远洋集团的英国重组计划已于2025年2月5日生效,成为首个境外债重组计划获得法院强裁支持的境内房企;世茂集团约115亿美元境外债务重组于2025年7月21日生效;旭辉控股涉及本金约68.5亿美元的境外债重组交易202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其境内债券重组于2025年9月获投票通过;时代中国境外债重组于2025年11月28日生效;佳兆业集团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于2025年9月全面生效。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截至2025年10月,已有约21家出险房企的债务重组或重整方案获得批准或完成,累计化债总规模约1.2万亿元,涉及总有息负债规模接近2万亿元,短期内偿还压力较小,进入安全期。

如以2021年恒大暴雷作为标志性事件,距今房企系统性风险化解已经历时四年,纵观这段历程,市场参与各方的博弈心态发生了深刻演变,其中债权人心理预期的日趋现实和回归理性,亦成为了推动重组方案生效与落地的关键因素。

2、化债策略由债务展期逐渐转变为实质性削债和降低融资成本,债转股成为多数房企标配

在前几年房企风险暴露初期,房企化债的主要策略是通过债务展期达到“以时间换空间”的效果。而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单纯依靠展期来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的方式,已不足以应对当前出险房企面临的系统性债务困境。

从近两年的境外债务重组实践观察,化债方案已呈现出更复杂、更彻底的结构性重组特征。例如,碧桂园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中即为债权人提供了多种选项,包括将债务通过要约回购出售予碧桂园以换取现金、纯粹股权化(以强制性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年期延长及部分股权化(以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及票据/贷款融资的形式)、期限延长并设有本金削减(以票据/贷款融资的形式)、仅延长到期日不设本金削减(以票据/贷款融资的形式)的模式,以配合债权人的不同偏好及需要。龙光集团于年初发布的重组方案中即包括了现金支付、优先票据及强制可转债、强制可转债、普通票据及强制可转债。融创中国于2025年4月发布的二次重组方案中,提出派发两种新强制可转债的方案,针对总规模约95.5亿美元的境外债务重组采用“全额债权转股权”模式。

其中,多数房企在债务重组方案中采用了强制可转换债券的化债工具,除上述碧桂园、龙光集团、融创中国等案例外,旭辉控股、远洋集团、花样年、中国奥园等房企亦在债务化解方案中采用了强制可转换债券或全额转为公司普通股等化债手段。

在当前房企普通面临资金流紧张、缺乏可供快速变现或用于增信的优质资产的情况下,“债转股”已成为平衡保障债权人清偿利益和维持债务人持续运营的最佳现实选择。这一通过股东权益化解债务的逻辑在本文此前讨论的境内集团房企的破产程序中亦同样得到了适用。

3、业务转型成房企自救与破局关键

对于规模房企而言,单纯的削债工作仅仅是缓解短期阵痛的一种手段,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真正的长远出路,在于完成一场深刻的业务转型,这不仅是应对危机之策,更是重塑发展模式、构筑未来偿债能力的根本路径。

从企业发展战略来看,可以看到不少出险房企更聚焦于轻资产业务,重点发展代建、物业、资产管理、长租公寓等业务,以减少对传统住宅开发的依赖。例如,金科股份在其重整计划中表明重整后计划定位为科技创新和运营管理为核心能力的不动产综合运营商,聚焦“投资管理、开发服务、运营管理、特殊资产”等四大业务板块,远洋集团表示其将努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开发代建、商管资管、用户服务三大板块持续深耕。

而2025年出台的政策也更明确鼓励房企从开发商向运营商转变。例如,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该等《意见》标志着城市更新工作进入系统化、整体性推进的新阶段。8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系统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住房等等。这等政策的出台为出险房企的转型进一步指明了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三、2026年房地产债务化解与破产趋势展望

(一)大型房企集团整体破产可能性大大增加,主动境外上市平台发股与内地破产重整联动或可成为重整关键,无法重整的或将迎来清算大结局

在房地产行业风险爆发之初的保项目不保公司思路的指导下,保交楼工作结束后,小业主交付等民生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目前大型房企剩余债务主要以金融机构、税款为主,辅以少量的建设工程款。

房企集团开始需要真正面对生或者死的问题,债权人也需要考虑房企集团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进而决定房企集团是重整盘活还是清算退出。

房企集团通常作为融资平台,虽无实体资产,但承担了大量债务和资金调配中心的角色,一方面其作为债务载体必须接受金融机构的追索,另一方面下属项目公司和沉淀资产通常存在较多的外部交叉担保,以及海量的内部关联方债权债务,这一内部关联债务的链条中心为集团公司,进而导致集团公司仍有不可或缺的存在必要性,再加上项目公司分别破产四分五裂更易导致资产处置混乱和价值贬损。综合来看,房企集团进行整体破产重整而非清算仍有相当的必要性。

就重整而言,国内大量房企采用了红筹架构和港股上市模式,受限于境内外法律体系的不同,境外上市平台在国内破产重整程序中无法实现联动,而纯内地破产重整程序的债转股、信托计划等工具无法保障境内债权人的退出,导致债务化解工作持续胶着。因此,如果能够打通债权人持有境外股票进而获得退出流动性,可能会大大加速实现大型港股上市房企的重整推进。尤其是,对于已经实现和部分完成境外债务重组的房企而言,集团整体境内破产重整或重组仍有较强的吸引力。如果无法彻底解决境内债务,则境外重组带来的削债成果实际上也无法解决境内债务难题,进而无法彻底挽救公司。

对于部分房企集团而言,随着项目公司破产进一步增加,集团本身可以掌控的资源消耗殆尽,尤其是对于没有上市平台的房企或者地方区域性集团房企,则可能只剩下唯一的破产清算结局。

(二)房企债务危机引发的上下游企业债务风险仍将继续蔓延

房地产产业链纵深极广,上游涵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水泥玻璃等建筑原材料行业,下游延伸至家装设计、建材、电器、承销代理等等几十个上下游行业,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方面,房企本身业务萎缩,新增项目开发数量锐减,行业整体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消化,这直接导致房地产行业与上下游的业务往来减少,自身经营性能力随之弱化。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以往利用其强势地位存在普遍的挤占上下游资金的情况,且多以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结算。当房企陷入债务危机后,此类商业汇票大量违约,形成大规模无法兑付的应收账款。由于这些债权通常缺乏财产担保,在清偿顺序中多被列为普通债权,其最终清偿率往往极低,使得大量上下游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甚至生存危机。

房地产行业危机爆发后,诸多房地产下游的装修装饰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或预重整程序,包括*ST全筑、*ST广田、ST中装、南通六建等公司,亦有大量家具行业企业进入重整或预重整,比如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顾家集团、喜临门股东华易智能、ST美克、东易日盛等。

未来两年房企债务危机对于上下游企业的冲击与影响仍将持续发酵和蔓延。此轮深度调整加速了行业洗牌,上下游企业已不能被动等待房地产行业自身修复与企稳,必须主动寻求转型,开辟新的发展路径与增长点。

(三)债权人矛盾更加尖锐,追偿手段更加强硬

房企资产价值的持续缩水正在持续激化和放大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法院等各方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在二次破产背景下,共益债权人与存量债权人的矛盾更加突出。

在偿债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各方无论是对破产程序内资产估值的争议,还是对债务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的分歧,乃至对实质合并、法院强制裁定批准等法律程序或工具的适用,都可能成为债权人挑战相关程序和维权路径的爆发点。

正是这一矛盾的激化,也迫使债权人不得不将维权手段逐步转向更具对抗性的司法与施压行动。近年来的房企高管追责潮可以看出,房企债务危机已逐渐从企业层面蔓延至个人责任追究,而恒大债权人等纷纷申请查封高管境外资产等趋势也足以体现债权人不计成本、追偿到底的决心。从企业到个人,从境内到境外,债权人维权手段的升级反映出,目前已不仅仅是房企的困境,也是所有债权人在维护权益过程中的困境。甚至部分债权人开始把大量矛盾指向管理人,管理人执业压力也愈加突出。

从我们近年代表多家债权人参与各类房企项目的维权经验来看,预计未来房企债权人会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房企项目的维权过程中,且其维权手段将更加专业、多元、强硬,这也将对房企本身、管理人、法院等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总结

当前房地产行业所面临的困境并非简单的周期波动,而是行业赖以生存的底层逻辑正在经历根本性重塑。此背景下,债务化解只是房企应对挑战的第一步。大型房企的持续萎缩已经成为现实,房地产行业未来可能需要以十年为起点的代价来消化过去高歌猛进时代遗留的涩果。成功的重组仅仅是起点,未来房地产行业如何有序发展,可能是更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