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9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金融从业人员涉刑案件发生时,金融机构的信息报送、案件调查、责任认定、内部管理等案件管理职责。《办法》将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压实了金融机构对于金融从业人员刑事犯罪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刑事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办法》主要内容及监管态势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相比较其前身《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定义与范围,呈现金融机构业务类型全覆盖、金融从业人员全覆盖的特点;在责任划分上,强调“机构为主”的金融机构案件管理主体责任;在案件管理职责内容上,压实金融机构在案件初期-中期-终期全链条下具体管理方式和内容;同时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的处置。
从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层面,《办法》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为金融机构案件管理提供详尽的微观指导,更在于为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应对机制增添了关键的制度拼图,有助于在宏观层面上强化整个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机构而言,为有效贯彻落实《办法》的宗旨和规定,实现对涉刑案件依法、及时、稳妥的案件处置目标,有必要在金融业务经营范围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明确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抓手,增强刑事风险识别及应对能力。
金融从业人员常见刑事风险及犯罪特点
当前,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呈现案件高发、案情复杂、涉众广泛、涉案金额高、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根据最高检披露的2024上半年办案数据,仅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犯罪达1.2万人,同比上升7.6%。在具体案件类型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仍为金融从业人员高发罪名。此外,金融从业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业务违规、证券犯罪等问题同样值得重视。
1. 非法集资类犯罪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所在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等案件管理职责。
在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阶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风险一直居高不下。在实践案例中,一方面,私募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产品等存在投资者人数限制以及资金规模的限制,金融从业人员突破这类金融产品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制,超过特定范围进行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的,或者募集资金突破上限的,容易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一方面,集资诈骗罪的刑事风险则可能涉及各种类金融产品,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发行债券、基金等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容易被认定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成立集资诈骗罪。
此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增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三档法定刑,提高集资诈骗罪最低法定刑,同时将积极退赃退赔规定为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执法及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认定更加实质化。以往非法集资犯罪的成立多涉及涉案机构未经许可的形式违法性,随着司法机关对于金融犯罪穿透式监管理念的深入,近年来亦有多起持牌金融机构、获批金融产品被认定非法集资的案例,如明天控股肖建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安邦集团吴小晖集资诈骗案等。
此外,由于金融从业人员往往具备一定的金融法律知识,在刑事案件中,涉案金融从业人员更易被认定为具备主观故意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对于“具备一定涉金融活动相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或在犯罪活动中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知晓相关金融法律管理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际从事的行为应当批准而未经批准,行为在客观上具有非法性,原则上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
综上,随着《办法》明确对金融机构及金融从业人员范围全覆盖,当涉众型金融产品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时,为涉案金融产品提供理财咨询、财富管理等金融从业人员也难辞其咎,从业人员被卷入刑事程序的风险大大升高。
2. 舞弊侵占、商业贿赂等职务类犯罪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对于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司、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等案件管理职责。
在具体罪名上,《办法》中的“利用职务便利”对应刑法中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职务犯罪。这类犯罪发生在金融业务经营过程中,具有隐蔽性高、查处难的特点,《办法》用特别述明的方式,强调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理的第一责任。需要提示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增加“数额特别巨大”一档量刑标准,将上述两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至无期徒刑;将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法定刑上限修改至七年以下,同时为该罪增加“数额特别巨大”一档量刑;对于受贿罪,我国《刑法》仍保留死刑的设置。
在执法态度上,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表明,要对金融证券领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关联犯罪进行全链条追诉,加大对金融机构这类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严厉惩治金融领域各环节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2023年8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剑指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涉及银行、期货、资产管理等国有金融机构,犯罪事实覆盖金融理财产品承销、金融票证出具和贷款发放、股权收益权代持、利用非公开信息证券交易等多个领域,对依法惩治金融腐败具有示范指引作用。未来,随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相关法律适用研究的深入,金融从业人员商业贿赂、舞弊侵占的风险将越来越大。
3. 业务违规、证券犯罪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上的优势地位,违法发放贷款、出具金融票证等业务违规操作和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亦属于《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对案件定义中的“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违法的行为”,金融机构也应当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这类案件履行管理职责。
根据《刑法》,不同金融从业人员在经营阶段涉业务违规、证券违法犯罪的刑事风险对应如下:
实践中,这类犯罪通常涉及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人员勾结,通过不正当的交易手段,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这种行为可能包括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虚假合同以及虚报支出等手段,从而侵占金融机构财产。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检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介绍,这类犯罪行为在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中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了利用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的新情况。由于作案手段技术性强,对金融知识的专业要求程度较高,行为人往往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监管漏洞将犯罪行为隐蔽化处理,对金融机构刑事风险的识别与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
金融机构刑事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内控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案件管理体系和案件管理制度,负责案件信息报送及案件处置等工作。可以说,《办法》显著提高了金融机构在刑事风险识别和案件应对方面的要求。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增强对金融领域刑事案件的警觉性,以便在初现端倪时迅速识别并处理相关风险。
1. 提升刑事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办法》第九条,金融机构案件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还涵盖有可能演化为案件的案件风险事件。为及时发现具有刑事风险但是尚未达到案件确认标准的有关事件,金融从业人员应当提升对金融犯罪行为特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可以基于金融领域刑事犯罪经典案例开展内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典型涉刑风险点的警觉性。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监控,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的通信记录、交易数据和电子文档等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对于符合《办法》规定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及时进行报告。
2. 建立刑事风险自查评估机制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金融机构对于自查发现案件中主动作为、发现案件的案件责任人员,将结合其在自查发现案件中起到的作用,适当减轻问责。结合《办法》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刑事风险评估机制,在日常经办业务或者经营管理中,主动且定期地进行风险排查、业务检查,并且设立内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查以及投诉举报等内部途径,主动发现线索;对于那些法律界定模糊的行为,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咨询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以明确相关案件或事件的刑事风险定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
3. 完善案件后续管理机制
《办法》第四章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发生的后续管理进行详细的指引。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应当成立调查组开展涉案业务调查工作,分级开展案件追责问责工作,并在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案件后,六个月内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案件调查报告,报告后一年内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案件审结报告;同时,金融机构还应针对案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为完善案件后续管理,金融机构可以与专业法律顾问建立联系,获取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案件处理的正确方向;同时,要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积极管理案件进展,确保在案件各阶段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