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研究发起港股私有化时,必定要对私有化所需的资金做出安排。我们推出的“港股私有化专题系列”吸引了客户的关注和目光,继上一期介绍不可撤销的承诺函之后,本期内容聚焦如何在私有化过程中降低私有化成本。
2024年港股市场持续波动,一方面提供了市场机遇下利用估值的优势降低私有化的成本,另一方面融资和借贷成本偏高,要约人必须尽量降低私有化成本。
市场最常见的私有化方式是协议安排,由要约人根据上市公司成立地法律发起。根据香港收购守则,批准协议安排的法院会议须获得出席会议独立股东的75%以上股权赞成,反对票数不得多于所有独立股东投票权的10%。
在协议安排中,通过设计交易架构,减少要约规模,实现降低成本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 Rollover
(a) 管理层rollover
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持股,要约人也认为可以继续维持现有管理团队,而管理层愿意接受留存(rollover)安排,退市资金便无须将管理层持股的金额计算在内。需注意rollover安排通常被监管认定为特别交易,需要75%的独立股东批准,rollover的管理层一般不可以作为独立股东投票。管理层rollover的退市案例包括等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此外,根据目标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股份激励计划,可以考虑一揽子rollover该激励计划下的奖励股份,例如: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待退市后继续用来激励公司管理层。
(b) 主要股东rollover
如果上市公司现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发展具有历史和潜在贡献,也可以申请在私有化时rollover。由于rollover安排通常被监管认定为特别交易,需要75%的独立股东批准,rollover股东也因其在特别交易中拥有相对于其他股东的优势(退市后可以继续做股东),而丧失了独立性,无法作为独立股东投票。因此,要约人须考量与平衡排除rollover安排的股权比例后是否会影响其他独立股东投票的批准可能性。主要股东rollover的退市案例包括中国宏泰产业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江南集团有限公司、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
“港股私有化专题系列”上一期 – 不可撤销的承诺函介绍了向股东收集不可撤销函,独立股东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函,以提升私有化的确定性。这里不再重复。要约人可以考虑使用rollover再加上不可撤销承诺函安排,既保证独立股东有较高投票率,又节省私有化成本。
2. 以股份作为私有化对价
要约人可以考虑提供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选择,公平给予所有股东选择的机会。若股东选择股份对价,其将于私有化后依然是退市公司的间接股东。对于广大公众股东,持有退市公司的股份可能会有流动性的风险,公众股东选择股份对价一般较为谨慎。要约人可以结合利用不可撤销承诺函,获取主要股东或者战略股东的支持,承诺其将会选择股份对价,则可以既保证了该股东的独立性,又节省了私有化成本。包含股份对价的退市案例包括汇付天下有限公司、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等。
实践中,要约人各自有不同的商业考量和需求,各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等也不尽相同,因此私有化案例各有特色。如需要,要约人也可以考虑在发布规则3.5公告后聘请投票征询机构争取剩余的独立股东投票赞成私有化方案。本所代理客户私有化港股公司的实践中,累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愿协助您展开分析,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您的私有化交易架构。欢迎联系方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