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股私有化过程中,客户关心的核心问题可能就是如何提升私有化成功机率。鉴于客户经常咨询该类问题,我们特此推出“港股私有化专题系列”,力求用五篇短小精悍的文字介绍私有化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期首篇内容聚焦不可撤销承诺函如何助力要约人成功私有化。欢迎您的持续关注!
时间步入2024年,全球经济充满不确定性,股票市场动荡,恒生指数重新回到90年代历史水平。与美股和A股的同类型企业相比较港股的估值显示了其吸引力,不少港股大股东和财务投资者借此契机,重新审视上市地位和集团业务的产业配置,开展业务重组甚至私有化机会。
港股红筹上市公司私有化的主要方式分为全面要约及协议安排。收购方(要约人)若在正式宣布私有化计划(规则3.5公告)前能大范围提前(即于项目保密期间)获得独立股东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函,表示在全面要约中接纳该要约或在协议安排的决议上投赞成票,均可以有效提升私有化的确定性,增加要约人对于私有化成功率的把握度。
香港证监会于2023年9月修订了《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就私有化前取得不可撤销承諾函的限制进一步放宽,有效地解决了原本不能在未经批准时接触30%以下有重大利益股东的问题,要约人无须在对私有化成功率无法把握的情况下摸黑前行,耗费全面开展规则3.5公告涉及的大量融资和文件准备工作。
下表简要列出修订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对于在私有化前(必须在保密原则下)取得不可撤销承诺函的优化安排:
私有化项目开启需要不少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银行谈判融资安排、要约人财团的组成(如需)、交易排查、各种文件的准备工作、递交监管审批规则3.5公告和确定资金和融资已到位等。要约人在私有化准备工作开启前,前置安排接触上市公司有重大利益股东,取得其对私有化交易的意向,可以有效节省工作成本、把握私有化成功的机率以及提高交易的确定性。争取到独立股东提供的不可撤销承诺函,能为私有化之船的顺利启航保驾护航。
本所的香港资本市场团队在代理客户私有化港股公司的实践中,累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在港股私有化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方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