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美国东部时间),基于《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授权,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1],宣布对大多数国家(地区)/贸易伙伴实施对等关税。对等关税包括10%的基准税率以及对数十个贸易伙伴的更高税率,其中对华对等关税为34%。有评论认为,这项近百年来对全球经贸格局冲击最强烈、覆盖面最广泛的关税举措,料将重塑美国和全球经济,推高通胀并拖累经济增长。[2]

  • 覆盖国家与税率。对等关税采用了“地毯式”关税与“一国一税率”相结合的方式,涵盖50余个主要经济体。“地毯式”关税意为,自2025年4月5日起,几乎所有国家的多数进口商品将适用10%基准关税。“一国一税率”关税意为,自2025年4月9日起,对与美国存在大额贸易顺差且对美出口设置壁垒的50余个国家(地区)加征最高为50%的更高税率(如中国34%、欧盟20%、越南46%等)。换言之,此次对等关税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存在税率差别。下表总结了美国对主要贸易伙伴实施的对等关税税率:

  • 对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特殊安排。此次对等关税不适用于加拿大和墨西哥《行政令》第3条第(d)和(e)款规定,从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的进口商品仍适用2025年3月初生效的关税政策—对所有不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资格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商品征收25%关税(对从加拿大进口的能源/能源资源以及钾肥征收关税10%)。此外,关税存在着潜在调整的可能—若3月初的关税措施被中止或取消,那么所有符合《美墨加协定》原产资格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商品将不再征收关税,而不符合《美墨加协定》原产资格的商品将征收12%的关税(能源或能源资源、钾肥,或符合《美墨加协定》免税待遇且属于在美国基本完工商品的零部件或组件除外)。
  • 生效时间与持续时间。如上所述,10%的基准关税将自2025年4月5日生效,针对不同国家的额外关税将自2025年4月9日生效。新关税存在过渡期:在生效日前已装船运输(处于最终运输方式)且在生效日后进入消费环节的商品,不受新税率影响。关于持续时间,《行政令》载明,对等关税将持续生效,直到特朗普认定“由贸易逆差及其背后的非对等待遇所构成的威胁已得到满足、解决或缓解”。换言之,美国为与各个贸易伙伴就具体关税税率进行谈判和调整留有余地。
  • 豁免商品范围。根据《行政令》第3条第(b)款,以下商品不适用对等关税:1)钢铁和铝及其衍生产品、以及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已经加征25%的232条款关税);2)铜、药品、半导体、木材(可能很快适用232条款关税;其中针对铜和木材的相关调查已在进行中);3)未来通过232条款加征关税的产品;4)美国无法获得的特定矿产和能源;5)从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且符合《美墨加协定》原产资格的产品。
  • 与现有关税的叠加适用。对等关税将与反倾销/反补贴税、301条款关税等叠加。举例而言,中国商品需同时承担34%对等税率、20%关税(基于“芬太尼”理由)及301条款关税。换言之,美国对华累计加征关税将从54%起,如果考虑到301条款关税则可能更高(但如果301条款关税被豁免,则对华关税幅度仍为54%)
  • 取消对华“800美元以下包裹免税”政策。自2025年5月2日起,来自中国(含香港)的进口商品不再享受800美元以下“小包免税”待遇。自5月2日起,通过国际邮政网络发送的价值等于或低于800美元的商品,符合最低限度免税条件的,需缴纳其价值30%或每件25美元的关税,6月1日后增加到每件50美元。

自2017年以来,美国对华关税不断升级。以下我们简要回顾了美国自特朗普时期以来对华加征关税的过程:

  • 特朗普政府开启贸易战并将关税武器化。2017年8月,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条款调查;自2018年7月开始,美国总共实施了4份301条款的关税清单,适用于总价值约5500亿美元的中国原产的产品(税率为25%,主要覆盖钢铁产品、铝产品等)。
  • 拜登政府延续特朗普时期对华关税政策。2022年5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301条款关税进行了4年期复审;2024年9月,USTR的最终结论为维持特朗普时期的4份关税清单,并额外对18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税率自25%至100%不等,主要覆盖电动汽车、电池、半导体等战略行业产品)。2024年12月,美国根据301条款对中国太阳能硅片和多晶硅征收的关税税率提高至50%。
  • 特朗普第二次上台后,再次挥舞关税大棒。自3月4日起,对来自中国的所有商品加征20%的关税;自3月12日起,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的关税;自4月9日起,对华加征对等关税34%。

在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之路面临挑战与机遇。本次特朗普政府所谓对等关税实施之后,我们预见对于中国企业可能会产生如下影响,需要重点关注。

第一,虽然美国为关税政策预留了“谈判窗口期”(4月5日至9日)–美国对各国的关税税率仍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但在目前情况下,中国企业在东南亚的几个主要投资目的国的税率与适用于原产于中国的输美商品的税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中国制造企业积极布局海外供应链以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犹在。考虑到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中国制造业在选择出海目的国时仍需要将关税政策作为主要考量因素之一,特别是提前向美国海关申请原产地预裁定,以确保在出海目的国所生产的商品的原产地能够得到美国海关的事先认可。

第二,取消对华“800美元以下包裹免税”政策将对大量中国的出口电商企业产生影响,企业可能不得不考虑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或者“海外仓”模式向美国出口小额商品。在调整商业模式的过程中,企业应当注意美国海关关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申报要求、在选择“海外仓”时应当关注境外供应商管控、合规等经营风险。

第三,关注美国海关(CBP)的执法风险。我们预料在此轮对等关税生效后,进出口商群体将商讨如何消化对等关税的措施。在过程中,进出口企业应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由于低报价格、申报不实而产生的美国海关的执法风险。如企业通过自查发现不合规情形,应积极适用美国海关的prior disclosure(主动披露)制度以控制风险。

  1. 详见Regulating Imports with a Reciprocal Tariff to Rectify Trade Practices that Contribute to Large and Persistent Annual United States Goods Trade Deficits – The White House
  2. 特朗普对等关税10%起步 对华税率34%累计将达54%_世界频道_财新网
作者
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