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宣布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光伏组件制造商参与罗马尼亚光伏园区公共采购项目发起深入调查,以评估两个联合体是否获得了可能使其具有不当竞争优势的政府补贴。

这是继欧委会2024年2月13日首次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启动对中国中车下属的一家子公司参加保加利亚电动列车公共采购项目投标展开深入调查(请参考《欧盟委员会首次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机车制造商发起深入调查》)后(该公司在欧盟启动深入调查后不久便退出了该项目),欧委会再次对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发起深入调查。

本次被调查的公司包括(1)由罗马尼亚公司ENEVO Group和隆基太阳能科技公司(中国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德国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以及(2)上海电气英国公司(Shanghai Electric UK Co. Ltd.)和上海电气香港国际工程公司(Shanghai Electric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 Ltd.)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本次调查涉及的公共采购项目由罗马尼亚承包机构(Societatea Parc Fotovoltaics Ronvinari Est S.A.)主持项目招标,涉及在罗马尼亚设计、建设和运营一个装机容量为454.97兆瓦(MW)的光伏园区。该项目的部分资金由欧盟现代化基金(EU Modernisation Fund)提供。[1]

欧委会在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足够的迹象表明两个联合体获得的外国补贴可能具有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效果,从而决定开展深入调查。在深入调查期间,欧委会将要求两个联合体披露与外国补贴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以进一步评估两个联合体所获得的外国补贴是否使得两个联合体能够提交具有不当优势的报价。从程序上而言,欧委会需在收到申报方完整申报材料起的110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入调查并作出决定。由于欧委会于2024年3月4日收到联合体的完整申报材料,这意味着欧委会将在2024年8月14日之前作出决定。(关于《外国补贴条例》中申报审查和程序方面的更多信息,请参考我们有关外国补贴审查制度的系列文章。)

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如果公司参与投标的欧盟公共采购项目的预计合同价值为 2.5 亿欧元(约人民币 19.6 亿元)[2]以上,并且投标人在申报前 3 年内从单一第三国获得的财政支持总额为 400 万欧元(约人民币3138万元)以上,则必须向欧委会进行申报。

欧盟中国商会对欧委会的这一决定表示严正关切,“对欧方有关调查机构滥用新经贸工具,把《外国补贴条例》作为一个新的经济胁迫工具、干扰中企在欧盟绿色低碳转型市场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表示严重不满”。[3]截至目前,欧委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一共发起了三起深入调查,均针对中国企业。

正如我们之前所预测的,种种迹象清晰表明,欧盟决心更加积极主动地利用其“贸易工具箱”来规制扭曲市场的外国补贴,值得中国企业警惕。尽管《外国补贴条例》的条文并未明确针对来自中国的补贴,但截至目前欧委会启动的深入调查表明,接受大量政府补贴的中国企业尤其容易受到欧委会的严格审查。中国企业应当警惕潜在的风险,建立制度记录其收到的财政支持情况,并针对并购交易和公共采购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关于企业如何应对《欧盟外国补贴条例》下的风险,请见我们之前的系列文章

  1. 请见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4_1803
  2. 如果招标分为若干标段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累计总价值至少为 1.25 亿欧元(约人民币 9.8 亿元)。
  3. 请见http://www.ccceu.eu/2024-04/04/c_41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