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律师事务所参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中国澳门特区”)发行22亿元人民币5年期地方政府一般债的交易。
本次发行是:
方达继参与财政部于境外发行债券后,又一次在中国各级政府境外发行债券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
该债券面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通过S规则,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该债券信用进行背书,债券票面利率为年息2.68%,适用中国澳门特区法律,交割方式为纯券过户。
方达团队在本次发行中担任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全程参与本次债券发行项目,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方位的中国法律服务。方达团队由资本市场组合伙人刘璐律师牵头。